1、设立合营企业协议书设立合营企业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 甲方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 乙方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和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愿真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遵循公序良俗。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作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设立合营企业,共同开展经营活动,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营企业的设立1.1 甲方和乙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营企业,合资比例为_(甲方:乙方=_)。1.2 合营企业的名称为_,注册地点为_。1.3 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为
2、_。第二条 投资与股权2.1 甲方和乙方的股权比例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分别享有相应的投资收益和承担相应的风险。2.2 合营企业的投资额为_,甲方出资金额为_,乙方出资金额为_。2.3 合作方应按照股权比例购买并认缴其应出资额,并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资。第三条 管理与运营3.1 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由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由合作方共同选举产生,甲方和乙方的董事席位比例为_。3.2 合营企业设立合资公司经理,由甲方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合资公司经理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第四条 利润分配4.1 合营企业的利润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甲方和乙方分别享有其所持股权比例所占的利润份
3、额。4.2 利润分配应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进行,并在_日内向各合作方支付其应得利润份额。4.3 如有必要,可根据经营情况和工作表现,董事会决定向合作方发放年度奖金。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合作方承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对涉及本合作方任何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披露或向第三方泄漏。5.2 除非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商业秘密等任何信息用于其他目的。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合作方之间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并由仲裁裁决作为终局裁决。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2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终止: (1) 合资公司解散、宣告破产或被依法宣告为失业; (2) 合同期满,协议不再续签; (3) 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第八条 其他事项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由双方书面协议确定,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_ 日期: _乙方签字盖章: _ 日期: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