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联营合作协议联营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各方)就建立联营合作关系事宜达成,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约定:第一条 相关定义1.1 联营合作:指各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共同经营一项或多项经济活动,并共享利益和承担风险。1.2 合作主体:指参与本协议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1.3 合作目的:各方为实现共同经营、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目标而建立联营合作关系。第二条 合作方式2.1 各方应遵循友好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合作。2.2 各方应明确合作内容和方式,确保协作运营的顺利进行。2.3 合作方需充分交流与沟通,及时共享信息,在合作
2、活动中互相支持和协作,切实落实联营合作的各项工作。第三条 合作责任3.1 各方在联营合作中应诚实信用,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3.2 各方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保护并尊重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方的商业秘密、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3.3 各方在联营合作中应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将对方的商业机密泄露给第三方。第四条 利益分配4.1 合作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利益分配的原则和方式。4.2 利益分配应公平合理,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合作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5.2 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6.2 本协议终止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达成一致的解除协议意见、协议目标完成等。6.3 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应解决相关事务,并归还彼此应归还的财产和文件。第七条 其他条款7.1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生效。7.3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作进一步协商,达成共识后补充协议。各方在理解、确认并自愿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即成立,并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