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产继承协议遗产继承协议受让人(以下简称“继承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遗赠人(以下简称“遗产人”)双方根据自愿、平等和协商的原则,就遗产继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遗产继承:指遗产人因辞世或宣告死亡,依法将其财产权益转移给继承人的行为。1.2 遗产:指包括但不限于财产、金钱、股权、债权、知识产权和其他法律认可的遗产形式。1.3 继承人:指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的人。1.4 遗嘱:指遗产人依法所作的继承遗嘱。第二条 遗产继承方式2.1 遗嘱继承:继承人依据遗嘱的约定享有遗产继承权。2.2 法定继承:继承人依照法定继承顺序享有遗产继承权。第三条 遗产份额分配方式3.1 遗产
2、份额:遗产根据继承方式分配给各继承人的份额比例。3.2 遗产分配:遗产人的全部遗产按照法定或遗嘱约定的继承份额进行分配。3.3 继承份额计算:根据法定或遗嘱约定的顺序,按照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计算每位继承人应享有的遗产份额。第四条 遗产份额的变更4.1 继承人身故:如继承人在遗产人辞世后先于遗产分配,则其遗产份额将按顺序分配给其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4.2 放弃继承权:继承人可主动放弃其在遗产人遗产中的份额,放弃继承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公证方式进行。第五条 财产分割和转移5.1 遗产交付:遗产人的全部遗产将在遗产人辞世后交付给继承人,继承人应及时确认接受遗产。5.2 财产分割协议:继承人在接受遗产
3、后,应依法协商并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明确各方对遗产的权益和份额。5.3 财产转移:遗产人拥有的各项财产权益应在继承人合法范围内进行转移,继承人应履行合法义务,并为财产权益做好合法登记和转移手续。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履行6.1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执行至遗产继承事项处理完毕。6.2 协议履行: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予以积极配合。6.3 协议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解除和修改7.1 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自愿解除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7.2 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有必要,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修改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签署,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其他事项8.1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处理。8.2 本协议双方均确认已充分了解并理解本协议内容,自愿并真实地表示同意签署本协议。8.3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继承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遗产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