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艺创作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就文艺创作事宜达成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下列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在文艺创作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规范双方的合作关系,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二、作品创作1. 乙方作为创作者,应保证其创作的作品属于原创或经过合法授权,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 甲方应对乙方的创作成果给予合理的评价和尊重,并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创作支持。3. 双方同意对创作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及时沟通和协商,以确保作品的完整性和艺术性。三、作品权利1. 乙方作为作品的创作者,享有作品的署名权和财
2、产权。2. 双方同意,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作品授权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利用。3.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作品进行编辑、修改和合理利用,但应尊重乙方的原创权和表达意图。四、报酬及分配1. 双方同意就作品的报酬和分配进行友好协商,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达成一致。2. 双方同意,如作品取得商业成功,应按照约定的比例或方式进行报酬的分配。五、协议终止1. 协议一经签订即生效,除非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或达到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否则协议有效期为协议有效期。2. 在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对已创作的作品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继续利用或处理。六、争议解决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双方若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七、其他规定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