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授权许可协议一、协议背景本协议由以下协议各方(以下简称为“各方”)根据行为人的自愿意愿和民事行为能力,就专利授权许可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二、协议目的为保护各方的权益,明确专利授权许可的范围和条件,确保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下合法进行,促进创新和技术发展。三、授权许可范围1. 行为人A(以下简称为“许可方”)是专利权人,在本协议中授予行为人B(以下简称为“被许可方”)非独占性、不可转让的专利授权许可。2. 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的使用、制造、销售、进口和出口等权利。3. 被许可方在授权范围内享有自由使用专利的义务和权利。4. 被许可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授权权利再转授权给第三方。
2、四、专利保护1. 许可方保证所授权的专利权属许可方合法所有,并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2. 被许可方在专利使用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五、保密义务各方对于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应予以保密,除非依法或双方书面同意披露。六、知识产权权属1. 本协议中所述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均归属于许可方。2. 被许可方不得侵犯许可方的知识产权,也不得向第三方主张其对许可方知识产权的权益。七、争议解决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议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和争议。2. 若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八、协议终止本协议可由以下原因终止:1.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协议。2. 协议期限届满。3. 协议中规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发生。九、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期限届满。十、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书面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十一、协议解释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各方确认以上内容无误并同意履行协议。许可方(盖章/签字):被许可方(盖章/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