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合作协议协议编号:编号协议日期:日期鉴于甲方(以下简称为“代理商”)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表示愿意与乙方(以下简称为“委托方”)建立代理合作关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范围1.1 委托方委托代理商代理销售其具体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1.2 代理商负责开展市场调研、销售推广、客户维护以及其他业务相关工作,以达到委托方的合作目标。第二条 代理权限2.1 代理商有权以委托方的名义进行产品销售、签署合同、收取款项以及处理与业务相关的事务。2.2 代理商行使代理权限时,应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委托方的合规要求。第三条 代理费用与结
2、算3.1 委托方支付给代理商的代理费用为双方协商达成的费用标准。3.2 代理费用的结算方式为协商约定的结算方式。3.3 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为协商约定的结算周期。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获取到对方的商业机密、客户信息等保密信息,双方均应承担保密责任。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泄露、转让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4.3 合作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第五条 合作期限与终止5.1 本协议自协议生效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有效期。5.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终止通知书应提前协商约定时间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5.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6.1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2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7.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代理商(甲方): 委托方(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