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产品投资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就金融产品投资事宜达成一致,并约定以下条款和条件。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一、协议主体本协议的签署方为(以下简称投资人)和(以下简称受托人),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自愿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二、投资项目1. 投资人同意将资金投入特定金融产品(以下简称投资产品),具体产品名称、种类和投资金额等由受托人根据投资人需求进行协商确定。2. 受托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全力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谨慎管理和投资投资人的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收益。三、投资期限1. 投资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投资产品到期之日,期间不能提前撤回或修改。2.
2、 若投资产品到期后产生续投或续约的情况,应另行签署延展协议或新合同。四、收益和分配方式1. 投资人享有投资产品所产生的收益,具体收益方式根据投资产品性质而定。2. 受托人应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将投资收益按时支付给投资人,分配比例及支付周期由双方协商确定。五、风险提示和责任承担1. 投资人应认识到金融市场存在风险,理解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愿意自行承担。2. 受托人应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合理提供投资建议,并在投资过程中充分披露相关风险信息。六、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相互关联的商业秘密、投资和财务信息等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3、1. 本协议的签署、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有关金融业务的法规、指导意见。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应提交至争议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八、协议变更和终止1.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双方签署后生效。2. 本协议终止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到期、双方一致解除或发生严重违约等。九、其他事项本协议涉及的其他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并签署补充协议。十、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以上为金融产品投资协议的全部内容,双方已经阅读并理解协议的含义,并自愿且确信地签署此协议。投资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