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顾问协议本投资顾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由以下双方于date签署的,旨在规范投资顾问与投资者之间的服务合作关系。一、定义1. 投资顾问(以下简称“顾问”):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根据投资者的需求提供投资建议和咨询的个人或机构。2. 投资者(以下简称“委托人”):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向顾问委托管理其投资资金、提供投资建议或咨询的个人或机构。二、服务内容1. 委托人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指示,授权顾问为其提供投资咨询、管理投资资金、购买、出售、转让投资标的等服务。2. 顾问应凭借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委托人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投资建议,但不承担任何投资决策可能造成的盈亏风险。3. 顾问有
2、义务对委托人的投资情况和投资标的进行定期报告,并及时提供相关投资资料和信息。4. 顾问应根据委托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遵循法律法规及道德标准,在投资决策中保持独立、公正和诚实,并将委托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三、费用与报酬1. 委托人应向顾问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费用,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2. 如双方约定的报酬方式为按投资收益分成,顾问应在确保委托人收益的前提下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四、保密义务1. 顾问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除非获得委托人的明确书面授权,或依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要求披露的情况。2. 对于受委托人非公开信息,顾问应尽到谨慎的义务,避免利用该信息牟取不正当的利益或泄露给他人。五、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2.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六、协议效力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终止于履行完毕。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签署,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确认,在清楚理解并自愿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后,签署本协议以示双方的共同意愿并作为双方之间合作的依据。投资顾问(盖章):_委托人(盖章):_签署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