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期权协议股份期权协议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姓名)鉴于甲方为推动企业发展,激励员工积极工作,特与乙方就股份期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股份期权(以下简称“期权”)是指乙方享有在约定期限内购买甲方公司股份的权利。第二条 期权授予2.1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期权,乙方享有根据约定条件购买甲方公司股份的权利。2.2 期权授予的数量和期限双方在本协议附件股份期权授予通知书中予以确认。2.3 期权授予受限制,乙方需符合以下条件: (1)乙方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定期限; (2)乙方在公司绩效评估达到一定标准; (3)乙方在公司没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第三条 期权行使3.1 期权行使需符合以下
2、条件: (1)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出行使期权的要求; (2)乙方行使期权需履行支付甲方规定的购买股份的价格。3.2 行使期权后,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出具股份转让凭证,并将相应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3.3 期权行使的具体程序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第四条 期权权益4.1 期权仅限于乙方个人享有,不能转让、受让或继承。4.2 在未行使、转让或继承之前,期权不享有股东权益。4.3 期权行使后,乙方享有相应股份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利分配、表决权等。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及相关信息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披露。5.2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能会获取到对方的商业机密,并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对其进行保护。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7.2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八条 生效与终止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期权行使完毕或终止。8.2 本协议经修改或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