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出口货运代理合同书涉外出口货运代理合同书标题要求协议书编号:XXXXX甲方:(委托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乙方:(代理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代理其涉外出口货物的运输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和范围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涉外出口货物的运输代理人,负责代理甲方的货物从起运地至目的地的运输、报关、报检、仓储等相关事项。1.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程序,保证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时间安排,高效、安全地完成运输代理服务。第二条 总则2.1 本协议所称涉外出口货物,包括但不限于
2、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行李和其他相关的物品。2.2 本协议的签署双方均具备与其签署、履行本协议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3 本协议中的术语和条款,如无特别说明,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第三条 条款和条件3.1 委托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从起运地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物流运输、包装、仓储、报关、报检等相关业务。3.2 报价和结算: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报价,并在甲方同意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3.3 运输保险: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为货物投保运输保险,但乙方不对货物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3.4 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
3、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对方秘密和商业机密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向第三方披露。4.2 受保密信息的披露方应以合理的方式保护其秘密性,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避免信息泄露。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5.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有效期和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X年。6.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如一方需终止本协议,应提前XXX天书面通知对方。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