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机软件保密合同协议鉴于甲方为一家拥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拥有一项名为【软件名称】的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需要进行保密操作和管理。鉴于乙方同意根据合同约定,对甲方的软件进行保密,并保证履行其在此协议中所承担的义务。基于上述情况,甲方与乙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规范双方在软件保密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 保密义务1.1 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软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视为商业秘密,并对其严格保密。1.2 乙方承诺不泄露、不传播、不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除非双方达成协议或为了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要。1.3 乙方同意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
2、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密码保护、安全存储等,确保甲方的保密信息不被泄露。1.4 乙方同意仅在甲方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方可将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但仍需确保第三方同样承担本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第二条 知识产权保护2.1 甲方是软件的合法拥有者,拥有该软件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2.2 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或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2.3 乙方不得对软件进行修改、反向工程、破解等行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软件或其相关资料。第三条 违约责任3.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
3、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3.2 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给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四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达到保密信息的泄露风险较低。4.2 双方可通过书面协商的方式解除本协议,但仍需履行本协议有效期间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4.3 本协议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将甲方的保密信息归还给甲方,并删除或销毁已存储、复制的任何保密信息。第五条 其他约定5.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由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5.2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代表双方达成协议,并取代以往关于保密信息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约定。5.3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5.4 如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以上是双方就计算机软件保密事宜所达成的共识和约定,请双方认真遵守并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