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企业用工合同范本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1、根据有关规定, 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共同执行。 2、本协议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工作任务: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2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4 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4 劳动报酬: 按计件生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无固定工资;其它各种福利、津贴
2、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 5 劳动纪律: 5.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 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聘。 6 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6.1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 由于生产工作需要, 在双方同意条件下, 可续签协议, 并应提前1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6.2 经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6.3
3、 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6.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4.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 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 企业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 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 均应提前 30天通知对方。 7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 给对方成经济损失, 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8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凡属国家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如不能解决,可以由三都县中和镇法院进行仲裁。 9 本协议双方
4、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
5、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桨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
6、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的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
7、,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振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
8、包合同的冥买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 (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 (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
9、属实。 (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10、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人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
11、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条 由于检验部门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掏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
12、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船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六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
13、: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七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应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书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文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
14、“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其他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起草,经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的由总厂经济法律
15、顾问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_年_月_日起实行。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及利息 1、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 %,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
16、一次性还清。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
17、人保管。 3、在抵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委托书。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委托书处置抵押车辆。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八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 (章) 乙方:(出借人) (章) 年 月 日 11 / 12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