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施农业合同
协议书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相应的设施农业,乙方有意向租用该设施进行农业经营活动,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设施农业出租给乙方,乙方则同意租用该设施从事农业经营活动。
第二条 租赁设施
(具体描述租赁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格等)
第三条 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具体时间段),届满后不再自动续约。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同意按照每(具体时间单位)支付租金,租金金额为(具体金额)。
2. 乙方应于每(具体时间单位)的(具体日期)前向甲方支付当期租
2、金。
第五条 农业经营活动
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定,从事合法的农业经营活动,保证在设施农业中不违背公序良俗,不从事与政治有关的活动。
第六条 维护与保养
1. 甲方应妥善保管设施农业,并按时进行维护与保养,确保设施农业的正常运作。
2. 乙方在使用设施农业期间,应谨慎使用,并保持设施农业的整洁与卫生。
3. 如因乙方不当使用或保养不善导致设施农业损坏或故障,乙方承担修复或恢复原状的费用。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双方对于合作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对方商业秘密等信息将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披露或向第三方提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租金。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如有其他约定事项,请在此处详细说明)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解除合同,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