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视广告合同协议协议编号:编号本协议由以下各方自愿订立,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甲方(广告商):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媒体商):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拟通过电视广告宣传推广其产品或服务,并与乙方进行合作;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协议。一、广告形式和位置1.1 本次合作所涉及的广告形式为电视广告。1.2 具体的广告播放位置、频次和时间将由乙方负责安排,并在合作前双方沟通确认。二、广告内容2.1 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2.2 甲方应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合作期限和费用3
2、.1 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合作结束之日止。3.2 双方就广告费用进行协商后达成一致,并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具体时间日内支付相应款项。四、合作权益和义务4.1 甲方享有其广告在乙方媒体上播放的权益,并应按时提供广告素材并支付广告费用。4.2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频次,在合作期限内将广告准确播放,并确保广告质量符合行业标准。4.3 双方应保持合作期间的合作伙伴关系,相互尊重和支持,并就合作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与解决。五、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5.2 对于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控制的情况导致合作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进行通知与沟通。六、其他事项6.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 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3 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提交至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