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营经营合同协议
协议书编号:[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与乙方具备开展联营经营合作的条件和意愿,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此联营经营合同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甲方:指本协议中“甲方”所指的一方,具备合法经营
2、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 乙方:指本协议中“乙方”所指的另一方,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条 联营经营方式
2.1 甲乙双方同意以联营经营方式开展合作,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合作内容描述]。
2.2 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经营策略和资金投入计划等,并在经营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 权益和义务
3.1 甲方和乙方在联营经营过程中享有同等的权益和义务,在管理、决策、利润分配等方面应平等对待。
3.2 甲乙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合作方提供必要的合作信息和资料,并共同负责合作事项的履行与推进。
第四条 资金投入和利润
3、分配
4.1 甲方和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资金投入,具体比例为:甲方投资占比[具体比例],乙方投资占比[具体比例]。
4.2 联营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分配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具体比例为:甲方占比[具体比例],乙方占比[具体比例]。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5.2 甲乙双方对第三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履行所产生的争议。
6.2 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到中国
4、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自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终止。
7.2 在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如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提前通知期限]。
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管辖
8.1 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8.2 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数],甲乙双方各执[份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补充合作双方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