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友好城市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订立:甲方:(友好城市名称)地址:(友好城市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友好城市相关机构或部门名称)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如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乙方:(友好城市名称)地址:(友好城市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友好城市相关机构或部门名称)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如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鉴于双方友好城市的交流与合作,为进一步加强友好互动,共同促进双方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特就以下事宜达成协议:第一条 双方友好交往1. 双方将积极加强友好交往,增进人民之间的了解与友谊,并不断推进双方之间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和旅游等领域的合作交流。第
2、二条 经济合作促进1. 双方将在制定发展规划、开展投资合作、推进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加强合作,在相关领域实现互利共赢。2. 双方将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产业对接、技术交流和创新合作等,为投资和企业提供更多机遇。第三条 文化交流增进1. 双方将促进文化艺术、体育、教育、青年和妇女交流等方面的合作,举办文化节、艺术展览、学术研讨会等活动,增进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友谊。第四条 旅游合作发展1. 双方将积极开展旅游合作,互派旅游团队,开展旅游资源的开发与推介活动,共同促进旅游业的繁荣和发展。第五条 互派代表与访问团1. 在友好城市交流合作期间,双方将定期互派友好城市代表团,进行友好交流与合作。2. 双方将向对方友好城市派遣访问团,交流学习、考察、推介和参观交流等,以加深双方的合作与交流。第六条 异议和争议解决1. 对于协议履行中的任何异议和争议,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维护双方友好城市合作的良好氛围。第七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3. 本协议的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友好城市名称): 乙方(友好城市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