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传播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鉴于:
1. 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有意愿与乙方开展文化传播合作;
2. 乙方同样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与甲方共同推动文化传播事业的发展;
3. 双方秉持诚信合作的原则,愿意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
基于以上背景和共同意愿,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和乙方将共同进行文化传播合作,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列举具体的合作内容,如文化交流、文化展览、文化演出等)
1.2 甲乙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合作内容、时间和方式等细节,并在协议签署后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第二条 权利义务
2.1 甲方和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予以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推动合作事项的顺利进行。
2.2 甲方和乙方应相互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严禁对对方进行侮辱、诽谤等损害声誉的行为。
2.3 甲方和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条 保密条款
3.1 甲方和乙方应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3.
3、2 如因一方的过失导致保密信息泄露,对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可以终止合作协议。
第四条 争议解决
4.1 甲方和乙方如发生合作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内的仲裁机构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接受仲裁裁决的最终结果。
4.2 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和排他性的约束力。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继续有效至合作事项完成或双方达成书面解除协议的协议。
5.2 本协议的解除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共同签署。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6.2 本协议正文内容不涉及任何政治问题,双方保证在合作过程中不讨论或涉及政治内容。
本协议正本共同持有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于20__年__月__日签署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