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协议
合作双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食品生产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 本协议所称"食品"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经甲方生产的食品及其相关附属品。
1.2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指由相关行政部门授予乙方合法生产、经营食品的权利。
1.3 "甲方"为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持有人,负责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及相关证明,并授权
2、乙方在许可范围内进行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条:许可范围
2.1 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授权乙方依约使用该许可。
2.2 乙方有权根据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活动,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条:义务与权益
3.1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3.1.1 甲方应保证许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1.2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许可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协助乙方履行食品生产经营义务。
3.2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3.2.1 乙方应按照甲方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2 乙方应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不得生产
3、经营不合格、伪劣食品。
3.2.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
第四条:保密条款
4.1 甲乙双方应对因合作而获得的商业信息、技术秘密等进行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2 如因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合同期限与解除
5.1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书面通知解除或合同终止。
5.2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违反协议的任何规定,经对方书面通知后且限期改正仍未改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条款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