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容养生服务合同协议本协议书是由以下签约双方根据中国法律自愿达成的,以规范美容养生服务的合作事宜,双方应共同遵守并履行下列条款:第一条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责,保证美容养生服务的质量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合同签署人本合同的签署人为服务提供方(以下简称“服务方”)和服务接受方(以下简称“消费者”),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条 服务内容和标准1. 服务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提供美容养生服务,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 消费者有权要求服务方履行约定的服务内容,并有权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第四条 服务费用1. 消费者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及
2、时间向服务方支付相应的费用。2. 服务方应提供合法正规的发票或收据,明确标注费用项目和金额。第五条 服务期限与变更1.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从签署之日起至服务方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为止。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服务内容和费用进行变更,变更需书面确认并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 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 若消费者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服务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已支付的费用。第七条 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规定1. 本协议书中未尽事宜,可另行明确约定。2. 本协议书的修改、补充或作废,需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认。第九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附则:本合同不涉及任何政治内容,旨在保障美容养生服务的合法性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应遵循公序良俗,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准则。双方共同承担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内容。(以下留出空白供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