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债权受让人申请执行刍议 债权受让人申请执行刍议 债权受让人申请执行刍议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该受让人在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无果的情况下,可否迳行申请对债务人强制执行?笔者试对这一问题做一粗浅的分析,以求教于大方。一、问题阐述从申请执行权的性质上讲,
2、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是权利人要求国家运用强制力实现其私权利的行为,是公法上的权利;而一般的民事诉权仅是争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请求国家确认其实体权利的权利。因而后者的启动对主体的要求仅仅是“具有诉讼利益”即可;前者则明确的限定在执行名义直接确定的权利人。法律唯一规定的申请执行的主体范围可以扩张的情况就是上述权利人的继承人或者承受人。对此处的“继承人和承受人”不能作扩大的解释,亦即只有发生自然人的死亡或法人的分立、合并等事由,而不包括一般的基于当事人的合议而发生债权的让与中的“受让人”。所以程序法上,债权的受让人申请执行存在障碍。二、对策。首先,作为合同义务的债权的转让后的申请执行。这里转让债
3、权本身就是转让人与受让人订立的合同义务,从受让人是否应支付对价来区分,又可分为无偿和有偿两种:其一,对于无偿的债权转让,转让的是申请执行的权利还是经强制执行后得到的实际利益,对受让人的效果是相同的。而且,因为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并无利益冲突,所以由转让人申请执行后,受让人可作为转让人(即申请权人)的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代理转让人取得执行利益,即可完全实现转让债权的目的。其二、对于有偿的债权转让,因为在转让债权之外,受让人可能已经支付或者将要支付转让债权的对价。所以,可以讲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存在着利益冲突的。如果仍由转让人申请执行并取得执行利益,那么受让人受让该债权的目的就很可能因转让人的恶意而
4、落空。所以受让人必须要么对强制执行的债权采取保全措施,要求由其自己作为申请权人申请执行。但是,如前所述,受让人凭债权转让的协议直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法院执行转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有着程序上的障碍,不能有效的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而受让人亦不能凭借私权利要求执行法院保全转让人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可能得到的执行利益。所以,受让人欲取得保全执行利益的法律凭证,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实现。具体而言,受让人可以通过诉前或诉讼保全的方式保全转让人的执行利益,而后通过诉讼最终将被保全的利益归属于他。其次,作为代物清偿方式的债权受让后的申请执行。转让债权本身并不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直接目的,只是在双
5、方达成合议的情况下,转让人转让债权以代替他应对受让人履行的合同义务。合同义务的履行可以称这为“本旨履行”,而转让债权的行为可以称之为“替代履行”。如果本旨履行并未经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那么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的转让债权以替代履行的合议,只能被理解为对原合同的合议修改。即以新的履行方式代替原来约定的履行方式。该转让债权的约定仅在当事人之间有债的效力,对债务人也仅有实体法上的债权转让的效力,但本身并不当然产生转让申请执行权的效力,不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只能采取上述对有偿转让债权的方式处理。 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
6、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山核桃林地生态修复工作 一是割灌机使用率大幅提高。自去年市政府加大对割灌机购置补贴政策,我乡林农踊跃购置,截止目前,全乡林农共购置割灌机1700余台,林间除草基本杜绝使用化学除草剂,改用割灌机除草,有效地保护了林下植被,减少了水土流失,增强了森林抗旱抗灾能力,提高了森林安全。 三是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效果突出。在度建立龙川村黄毛坞、梅村马岭两个生态修复示范点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我乡又在南极村水坑坞新建一个涉及三个村民组,120多户,面积达400亩的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各示范基地,通过市、乡林业部门指导,认真落实各项修复措施,示范效果明显,从而带动了周围农户生态意识
7、的提高和生态修复面积的扩大,发挥了以点带面、辐射带动的良好效应。 四是天然林禁伐措施执行有力。自去年出台《南极乡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实施办法》以来,我乡严格执行梅村、南极、龙川三个村天然林杂木零采伐制度,三个村二年度未发一份松、杂林采伐证。永宁、杨狮两个村的杂木采伐证经过审核,适量发放,有效保护了全乡现有天然林资源。今年上半年,对林区乱采乱挖移植大苗的行为,南极竹木检查站进行了严厉打击,没收无证采挖大苗35株,有效遏制了乱挖大树的势头。 (二)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是以永宁汪家自然村美丽和谐乡村创建为重点,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提升工程”。今年,乡党委、政府根据各村的创建条件和当地村民的积极性,确
8、定了永宁村汪家自然村作为美丽和谐乡村创建点,主要任务是实施村庄环境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建设农民休闲公园,停车场及农民书屋、篮球场等文体活动场所。现已完成了村民筹资工作,完成了创建项目规划设计,并制定出创建示范点效果图。完成了村庄内河道清淤、河埂修建工程,对规划内11间破旧房屋进行了拆除,篮球场、停车场、文化书屋已开始土地平整,紧接着将进入主体工程的实施阶段,预计在8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 三是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卫生保洁长效机制。今年我乡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对各村环境卫生工作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加大了检查考核力度,对各村保洁工作每月进行督查,并与村保洁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9、同时,结合全市开展“三城联创”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5月27日我乡与今日宁国报社、宁国新闻网、宁国论坛联合组织开展了一次“关爱母亲河,我们在行动”河道清理义工活动,意在引导群众增强“保护母亲河、人人有责”意识,营造“环境卫生、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关于做好基层依法治理业务工作的几点认识 各区县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的办公厅室设在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兼任副主任,日常工作实际上由法制宣传科承担。法制宣传科人手少、事情多、责任重。人手少:多数单位只有科长一个人,少数单位两个人,个别单位三个人,里外上
10、下忙得团团转。事情多:不仅承担一个区域政府的社会法制宣传职能,还要承担区域法治化建设办公室的职能。尤其是作为依法治区县办公室,承担区县委对一个区域法治建设办事机构,日常事务很多。责任重:要对区县依法治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要为党委和领导当好参谋,谋划好一个区域的法治工作全局。因此,要当好司法局的法制宣传科长比较难,要当好依法治区县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长就更难,同时当好这“两个科长”尤其难。如何当好区县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长?起码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多努力。一、要摆正位置,认清职责。“位置”与“职责”是联系在一起的,摆正位置才能认清职责。“职责”又是与工作“思路”联系在
11、一起的,认清职责才能理清思路。理清工作思路对法制宣传科长来说非常重要。理清了工作思路,才能在繁杂的工作头绪中“拎得清”哪些属于更加重要的工作;才能面对工作尽快形成具体的落实办法。一说到“位置”,有些人就认为只有领导才有的,其实不然。“位置”不是领导特有的,每一个机关工作人员都有自已的“位置”,这个“位置”就是工作“岗位”。认识“位置”的目的在于扮演好“角色”。法制宣传科长的“位置”主要是扮演好两个角色:一是区域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组织者;二是区域法治建设领导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与区域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实际上是两个“位置”、两种“角色”,两
12、副担子一肩挑。两个“岗位”有着不同的职责和要求。但是,两个“岗位”有着密切的联系。(1)在工作内容上,普法是依法治理的基础,依法治理是普法的发展。(2)在社会职能上,作为普法,主要是面向社会层面;作为依法治理,主要是面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机关。(3)在组织机构上,作为普法是主管机关,直接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依法治理,是党委和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是当好参谋和助手,并不直接面向社会。二、要热爱法治,自勉自励。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区域法治,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也是一项繁杂艰难的社会工作。一是法治建设在我们国家属于建设性工作,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需要培育,对社会各个方面的规范需要渐进完备,执政党与
13、政府转变执政方式和管理方式需要过程,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法治机制的生成需要不断完善。处在这个过程当中的具体法治工作,既有实际推动上的阻力,也有理论创新上的艰难。二是法治建设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区域法治工作既有全国法治水准外部环境制约,也有区域内法治诸环节、诸因素的相互影响。三是全国既没有一个高规格、有权威的领导机构,也没有全国统一的地方法治领导机构和推进模式,不能形成有效互动,推动力量不大、推动效能较低。但是,国家的崛起和民族复兴唯有功走法治的道路。这就需要大批的有志有能、不计个人得失之士。所以,作为区域法治领导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长,必须热爱法治
14、事业,不计名利,甘于奉献。因为现阶段法治工作的艰难特性,当好法制宣传科长,做好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还必须做到“四勤”。一是做到“勤于学习、勤于思考”。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一个区域的法治化建设,既有空间上的特定性,也有时间上的特定性,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照,必须要加强理论上的学习和研究,从前人和外地的经验中吸取养分,启迪智慧,特别要研究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学习前人和别人的东西必须要联系本地区实际,针对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因此,不仅要学习,而且要思考。古人云:“学而不思则,思而不学则殆”。只有遵循学习的规律,才能收到更好的学习效果。二是做到“勤于工作、勤
15、于总结”。我们不仅要从书本上向别人学习,更要注重通过实践向自已学习。实践是理论之源。区域法治建设是一项创造性的工作,就必须要有“摸着石头过河”的勇气和智慧,既要运用已有的理论和经验指导实践,更要在实践中创造新的理论。在实践中创造理论也有规律,其基本的就是善于对“工作”进行及时的、深刻的“总结”,善于发现“规律性”的东西。三、要抓住特点,摸索规律。任何事情都有其内在规律。做好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长,也有一些基本的、共性的内在要求。(一)思考问题取“高位”。作为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实际上承担着办公室的全部工作,是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承担者。其工作应是向区县委和领导小
16、组负责,而不直接向社会负责,是党委、领导进行区域法治化建设的参谋和助手。因此,在思考问题时,应该做到“忧党委、领导所忧,思党委、领导所思”,要从区域法治化建设的全局着眼,谋划推进法 治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只有这样,才能“跳出法治看法治”,正确把握法治与中心工作、法治与其它工作的关系,提出党委、领导中意的意见,谋划出符合区域整体形势的规划,组织开展好有利于全局发展的法治工作。(二)协调各方舍“本位”。作为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大量的工作是“协调”。“协调”中内涵着“组织”,“组织”离不开“协调”。善做“组织”工作必是将“组织”寓于“协调”之中,善做“协调”工作必是通过“协调”
17、最大限度起到“组织”的效用。做好“协调”工作,最忌本位主义,不要过多考虑本部门利害得失,要在谋取区域法治建设的成效中凸现出部门工作地位;做好“协调”工作,也不要“拉大旗作虎皮”,以势压人,招人反感;做好“协调”工作,要着眼考虑全局利益,也要尽量选取能够兼顾部门、单位利益的角度,因为,全局利益具有感召力,部门和单位自己利益具有同心力,容易取得更好的“协调”的效果。(三)指导督促要“到位”。认真履行法治实践中的指导职能,是作为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的一项重要职责。需要指导的机关部门和其他单位,都是与司法行政要么平行、要么不相隶属。但是,这里所说的“指导”,其身份不是司法行政,而是依法
18、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身份虽然合法,但毕竟是非常设机构,工作推动力相对较弱。因此,在履行其“指导和督促”职能时一定要把身己摆上位置,要“到位”,不能“弱化”,更不能“虚化”。只有坚持把工作做实,指导和督促的职能才能得到强化,法治建设的效果渐显现,反过来又为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指导和督促”职能营造良好环境、创造更好基础。(四)具体工作不“越位”。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一个地区党委和领导推进区域法治化的办事机构,其职能十分明确,即“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责任的方向是向上,工作的性质是宏观而非微观,不能去做本应由各职能部门去做的工作,不能干扰司法、不能自行执法,也不包办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单位自身的法治建设,否则,就是越权、“越位”。这一点,无论是从工作实质上,还是从工作的方式方法上,都应禁忌。 9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