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剧出品合同协议协议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甲方代表名称联系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电话电子邮箱:甲方邮箱乙方: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代表名称联系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电话电子邮箱:乙方邮箱鉴于甲乙双方自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影视剧的出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主题本协议的主题是关于甲方委托乙方出品影视剧的合作事宜。第二条 影视剧内容1. 甲方根据创意、剧本等要素,向乙方提供影视剧的内容(以下简称“影视剧”),包括但不限于剧本、角色设计、故事情节、美术设计等。2.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影视剧内容真实、合法,并不存在侵
2、犯他人权益的情形。第三条 出资与分配1. 乙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出品资金进行影视剧的制作和推广,乙方应以最大努力确保影视剧的制作质量和推广效果。2. 影视剧制作完成后,乙方将负责将利润进行合理分配,分配比例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四条 影视剧制作1. 影视剧的具体制作和推广事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导演选聘、演员签约、剧组组建、拍摄计划制定、宣传推广等。2. 甲方有权对影视剧制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第五条 知识产权1. 影视剧中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2. 乙方制作的影视剧必须在片尾注明甲方享有相关的知识产权。第六条 法律责任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因不可抗力或合法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第九条 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