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设计委托合同协议建筑工程设计委托合同协议标题要求本协议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规定,经行为人(以下简称“甲方”)和行为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订立的建筑工程设计委托合同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筑工程设计的相关事宜,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合作完成建筑工程设计任务,并确保设计合同的有效履行。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享有对乙方进行建筑工程设计的委托权利,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设计。2. 甲方应提供乙方完成设计所需的资料、文件和信息,并配合乙方的工作。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款
2、支付设计费用,并保证支付方式合法、真实、及时。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建筑工程设计。2. 乙方应保证其具有行使设计权限的资格,并确保所提供的设计方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工作期限和质量要求完成设计任务,并确保设计成果的独立性和可操作性。第四条 保密义务1. 甲方和乙方应对本协议约定的设计信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2. 在项目完工后,设计成果中的专有技术和专利权等相关权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转让。第五条 纠纷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完成设计任务并支付相应设计费用之日或根据合同约定终止。3. 本协议正文以中文撰写,任何译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正文为准。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