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派遣合同协议
第一条 相关方的认可与声明
本协议由服务派遣方(下称“甲方”)与受派遣方(下称“乙方”)共同认可与签署,并且双方均确认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协议中的全部内容进行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保证不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条 服务派遣的目的
甲方与乙方达成本协议,旨在通过派遣乙方为甲方提供各类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技术、翻译等,为促进双方的合作与发展。
第三条 服务派遣的期限
本协议的服务派遣期限约定如下: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其所需提供的服务并经甲方确认后终止。
第四条 服务派遣的内容与责任
1. 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
2、的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提供甲方所需的服务,并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 乙方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 乙方对于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行业标准和甲方的要求。
4.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或派遣费用。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与对方有关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均属于保密范围。
2.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也不得为自身或他人的利益使用该保密信息。
3. 协议终止后,对于已披露的保密信息
3、双方同意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对方或按照对方要求进行销毁。
第六条 协议终止与解除
1. 协议期限届满,双方达成协议终止。
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提前终止协议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且应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补偿。
3. 本协议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议,但应努力减少损失,互相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第七条 协议的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以及附件的增减,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
3.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即刻。
4. 本协议正文不涉及任何政治内容。
此为双方共同认可的服务派遣合同协议书。协议中的全部内容真实有效,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维护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