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旅游开发合同协议书文化旅游开发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编号:编号甲方(开发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乙方(委托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文化旅游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要求,开发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2. 乙方将提供相关的资金、土地或资源,并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全面的项目规划和设计方案。 (2) 安排专业人员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3) 定期向乙方提供项目进展情况和
2、运营报告。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向甲方提供项目开发所需的资金、土地或资源。 (2) 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3) 协助甲方完成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第三条 合作期限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合作期限,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延长或提前终止合作。第四条 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接触到对方商业秘密或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应予以保密。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第五条 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合作方自身原因致使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第六条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 在合作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双方应按照约定进行结算。3. 本协议的解释、补充及修订,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补充协议。第八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开发方)签字(盖章):日期:乙方(委托方)签字(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