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合制作影视合同协议书一、协议背景1.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旗下影视项目的制作与发行,双方共同合作制作影视作品,旨在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二、合作内容1. 双方合作制作的影视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等类型。2. 影视作品的题材、编剧、导演、演员等主要创作人员的确定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后续合作过程中进行调整。三、权益分配1. 影视作品的收益分成比例为甲乙双方合作投入的资金比例决定,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2. 双方对于影视作品的营销、发行、衍生品开发等利益分享应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四、合作期限1. 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合作目标实现或协议终止之日,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不超过五年。2.
2、 如需延长合作期限,双方应提前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五、合同解除1. 若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1)任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其在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2)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导致无法履约。2. 协议解除时,双方应妥善处理已经投入的资金和完成的工作,并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进行权益结算。六、争议解决1.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七、协议变更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均应由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八、协议生效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2. 双方各自保留一份本协议的正本,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为联合制作影视合同协议书的正文内容。双方应在协议签署前仔细阅读,并确保对协议的内容充分理解和认同后再行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