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音演出合同协议书录音演出合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协议甲方的姓名/名称、住所/注册地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协议乙方的姓名/名称、住所/注册地鉴于:1. 甲方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进行音乐演出,并希望与乙方合作;2. 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与甲方进行音乐录音演出合作;3. 双方均希望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维护公序良俗。根据双方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聘请乙方进行音乐录音演出,并支付相应的费用。1.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具备录音演出质量的表演。第二条 艺术创作权2.1 甲方作为本次音乐录音演出
2、的主要创作者,享有著作权。2.2 乙方同意将音乐录音演出的著作权完全转让给甲方,甲方有权对相关音乐进行修改、发行、传播等行为。第三条 费用与支付方式3.1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合理的演出费用。3.2 费用支付方式为:具体的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3.3 乙方应在音乐录音演出完成后的具体时间内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费用开票等相关资料。第四条 工作期限与履约地点4.1 本次音乐录音演出的工作期限为具体时间。4.2 履约地点为具体地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变更。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负责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5.2 协议解除后,因违约方的过失或故意引起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赔偿。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2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作为争议解决的事由。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音乐录音演出完全履行完毕。7.2 除非双方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未尽事宜以法律相关规定为准。附件:无甲方(签字/盖章):_乙方(签字/盖章):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