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代理合同书甲方:(以下简称“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以下简称“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委托人欲注册、续展或处理商标事务,希望委托代理人作为其商标代理,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 代理范围1.1 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人商标的注册、续展、转让、许可使用、异议撤销、行政诉讼等相关事务。1.2 代理人应承担商标代理的能力与义务,保证代理人具有从事商标代理相关工作的合法资质和经验。第二条 代理义务2.1 代理人应以诚实、谨慎的态度履行商标代理义务,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商标注册规则的要求
2、,以委托人的利益为前提,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2.2 代理人在办理商标事务过程中,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供商标代理进展情况,并及时咨询、汇报重要事项。第三条 代理费用3.1 委托人应按照双方商定的方式与时间支付代理费用。3.2 代理费用由双方商定,并根据商标事务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协商、确定。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商标信息等保密内容予以保密,并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使用。4.2 在合同有效期内和解除后,代理人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第五条 不可抗力5.1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管制等非可控制因素影响,导致双方不能履行本合
3、同约定的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知,并争取减少损失。5.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履行其未能履行的义务。第六条 合同解除6.1 本合同期限为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6.2 若一方违约,经通知后仍无改善,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6.3 在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其他约定,则自动解除本合同,不再继续受约。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2 本合同的解释和适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解释和适用。第八条 其他约定8.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额外约定补充条款,但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8.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代理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 代理人:签名: 签名: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