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甲方:(出租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合作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的农业基地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租赁基地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并合法使用的农业基地,位于(详细地址)出租给乙方使用。1.2 基地租赁面积为(具体面积),详见附件1。第二条 租赁期限2.1 本协议的租赁期限为(具体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2.2 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基地,应在协议到期前(提前通知期限)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签订新的续租协议。第三条 租金与支付方式3.1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租金明细如
2、下:- 年租金:(具体金额)3.2 乙方应在每(具体周期)支付租金,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付款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第四条 基地使用和管理4.1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合理使用租赁基地,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运营和管理责任。4.2 乙方应按照农业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生产经营,并承担农业基地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责任。4.3 乙方有义务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禁止采取滥砍滥伐、过度放牧等行为,保护和维护土壤的生态环境。第五条 修缮和维护5.1 甲方应在租赁开始前保证租赁基地的基本设施完好,并保证其具备正常使用的条件。5.2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负责农业基地的日常修缮和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5.3 如
3、有需要,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修缮、改建或更新基地设施的计划,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6.2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对方应允许适当的延期,并在条件允许时恢复履行。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7.2 若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第八条 附则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效力。8.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