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协议甲方:(出租方姓名)身份证号:(出租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方姓名)身份证号:(承租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租赁房屋情况1.1 甲方同意将位于(房屋地址)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房屋”)出租给乙方进行居住。1.2 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房屋设施、装修情况等详见详尽清单,详尽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第二条 租赁期限2.1 本次租赁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2.2 若乙方需延长租赁期限,应提前(提前天数)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
2、协商达成一致。2.3 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续租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搬离房屋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三条 租金及押金3.1 乙方每月应按照(租金金额)元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期限为每月的(支付期限)日之前。3.2 乙方应提前支付(押金金额)元作为房屋租赁押金,作为履行租赁义务的保证。在租赁期届满并且满足退租条件时,甲方应无息退还押金给乙方。3.3 若乙方在租期届满后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和损坏赔偿费用。第四条 房屋维护4.1 乙方应妥善保管房屋内设施和财物,不得私自拆改、毁坏房屋构件及设备设施。4.2 乙方对房屋的维修和保养负有责任,并承担因乙方过错或疏忽造成的
3、损失。第五条 合同解除5.1 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协商解除时,双方应提前(提前天数)天书面通知对方。5.2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1)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达(逾期天数)天以上的;(2)乙方擅自转租、转借、违规居住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3)乙方在租赁期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3 双方同意本协议不得撤销或修改,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以书面形式作出。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