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代工合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住所地/注册地址:_联系方式:_乙方:(以下简称“代工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住所地/注册地址:_联系方式:_鉴于,委托方拥有并控制了一项生产/制造项目,希望将该项目委托给代工方进行生产/制造;代工方具备相关生产/制造能力,愿意接受委托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委托方与代工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生产代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内容1.1 委托方将生产/制造项目的全部/部分工作委托给代工方进行生产/制造。1.2 代工方接受委托,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完成生产
2、/制造任务,保证产品/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委托方的要求。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金额2.1 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代工费用,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2.2 代工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及结算方式,双方另行约定。第三条 保密条款3.1 双方保证在合作过程中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方的机密信息。3.2 双方不得将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商业机密用于自身或他人的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如果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2 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对于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5.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六条 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年。6.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_(天/月)书面通知对方。6.3 除非另有约定,协议终止后,双方应进行结算,彼此清偿相应的款项。附则1. 本协议生效后,如需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双方应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2.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委托方和代工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方(盖章): 代工方(盖章):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