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编号】: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达成并签署,有效证明各方自愿并同意遵守本协议书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方:(以下简称为“投资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箱:乙方:(以下简称为“接受投资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箱:丙方:(以下简称为“协调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促进投资方和接受投资方的合作,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和真实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文化创意产业:指以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文化资源为核心的产业,涉及文化、艺术、设计、传媒、数字内容、创意产业
2、等。1.2投资:指投资方将资金注入接受投资方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或企业中,以期获得投资回报。1.3投资回报:指接受投资方由于投资所产生的利润、收益或其他经济利益。第二条 投资方式和金额2.1投资方同意将资金投入接受投资方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中,具体投资金额为【具体金额】。2.2投资方在投资过程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与接受投资方协商确定投资方式和投入金额,但应经过书面协议确认。第三条 投资方权益3.1接受投资方同意将投资方投入的资金用于指定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确保投资方的合法权益。3.2接受投资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和周期向投资方提供投资回报。第四条 利益分配4.1投资方享有投资
3、产生的利润和收益的一定比例分配权。4.2具体利益分配比例和方式,由各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与双方协调方商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第五条 保密条款5.1各方应对本协议的存在、内容以及本协议涉及的商业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5.2因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信息披露,需经有关方面书面同意。第六条 违约责任6.1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2违反本协议的一方还应承担违约金或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 争议解决7.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调方申请争议解决。7.2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8.1各方之间的通知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各方委托的代理人或送达人亲自递交、挂号邮寄或快递送达。第九条 附则9.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投资回报结束后终止。9.2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具体期限】,如期限届满后仍然需要继续履行,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9.3本协议的变更、补充及解释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各方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份数】份,各方各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投资方: 接受投资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