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营销策划合同协议书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甲方:甲方姓名/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姓名/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意欲委托乙方从事网络营销策划等相关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网络营销: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以推广产品或服务、增加品牌曝光度、提升销售额为目的的市场营销活动。1.2 营销策划:指由乙方依据甲方的需求和要求,进行市场调研、制定营销方案、定制推广策略等一系列工作。1.3 合作期限:指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协议签
2、订之日起至双方完成合作任务并解决完相关事宜之日止。第二条 委托事项2.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网络营销策划等相关服务,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分析、竞争对手研究、产品定位与推广方案制定、网络广告投放等。2.2 甲方需提供乙方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相关信息、公司介绍、目标客户群等。2.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宣传资料、协助制定营销策略、配合推广活动等。第三条 交付标准3.1 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按时提交相关投放方案、执行计划、效果报告等。3.2 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接到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3.3 如
3、因乙方不按时提交相关文件或履行其义务,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 服务费用4.1 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为:具体费用和支付方式。4.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的具体天数内支付具体支付比例的服务费用。剩余费用在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具体天数内支付。4.3 如甲方延迟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应承担所延迟支付费用的利息或违约金。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受到法律保护,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5.2 本条款的保密责任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6.2 如一方违约情节严重,严重影响了协议的履行目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7.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八条 其他8.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作期限届满之日。8.3 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补充,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