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广告拍摄合同影视广告拍摄合同协议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项目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影视广告拍摄,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片、平面广告等。2. 详细的拍摄内容、形式、地点、时间、费用等以双方另行签署的拍摄计划书为准。二、合作方式1. 甲方负责提供拍摄所需的场地、设备、道具等资源,并承担相应的费用。2. 乙方负责组织拍摄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导演、摄影师、演员等,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拍摄任务。三、费用及付款方式1. 甲方与乙方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时
2、,达成费用及付款方式的共识。2. 双方约定拍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摄团队人员工资、设备租赁费用、道具购置费用等。具体费用及付款方式以拍摄计划书为准。四、权利与义务1. 甲方享有拍摄作品的著作权,并拥有对作品的修改、复制、发行、传播等权利。2. 乙方应以专业的技术和艺术水平完成拍摄任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作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 双方约定合作过程中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及相关信息。五、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合理的律师费用等。六、协议生效及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拍摄完成并双方结清相关费用。2. 双方一致同意,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七、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发生甲乙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有效性。2.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如有争议,以中文文本为准。甲方: 乙方: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