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道具租赁协议
甲方:
甲方为租赁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乙方为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背景: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影视道具租赁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协议内容:
一、影视道具租赁范围:
1.甲方承租乙方的影视道具为(详见附件1),数量和名称均列明; 2.租赁时限:自(起始日期)年(起始月份)日起,至(终止日期)年(终止月份)日止,共计(租赁期限)天,如需延长租赁期限,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可顺延。
二、租金和押金:
1. 租金为: (1)总租金为:(租赁总价)元人民币; (2)租金支付方式
2、支付方式); (3)租金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多少天内)前支付,逾期支付的,按(逾期费率)计算违约金;
2. 押金: (1)押金为:(押金金额)元人民币; (2)押金支付方式同租金。
三、履行义务:
1. 甲方履行义务: (1)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和正常的使用程序,使用影视道具; (2)保管好租用的影视道具,妥善使用、维护; (3)租期届满时,归还乙方各项租赁物品,并保证租用物品与影视道具清单一致。
2. 乙方履行义务: (1)按时提供租用影视道具,并对租出物品的品质和性能负责; (2)对设备的故障、损坏进行维修和更换; (3)不影响甲方使用和剧组拍摄工作; (4)保障甲方权益,维护秩序
3、
四、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情况: (1)不按约定交付租金或押金的,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2)不按约定时间归还或者丢失、毁损租赁物品的,甲方应及时赔偿; (3)押金返还: 1)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归还租赁物品的,乙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应付租赁费用、买水、物品遗失、物品损坏、折旧、其它违约金等,余额未足赔偿的,甲方应在30日内补齐; 2)租赁期满后,甲方已全部归还租赁物品的,乙方应当在7日内归还押金。
2. 乙方违约情况: (1)未按期提供租用的影视道具,造成甲方无法进行正常的拍摄工作的,乙方应当赔偿租赁费用的20%; (2)出售或拆卸租赁物品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三倍的租赁费用并承担造成的一切其他损失。
五、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特别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三式,双方各执一份,一式存放在甲方,一式存放乙方,一式存档备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姓名:
姓名:
电话:
电话: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