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林绿化合同协议
甲方:(行为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营业地址)
乙方:(行为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营业地址)
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委托乙方进行园林绿化服务,乙方愿意接受委托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园林绿化服务方面的权益、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服务范围
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提供园林绿化设计、建设、维护等服务。
2.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园林绿化服务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
2、质量标准,保证服务的规范、安全和可持续。
第三条 服务期限
1. 本协议的服务期限为(具体期限)。
2. 服务期内,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按时提供相关的园林绿化服务。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按时支付乙方的园林绿化服务费用,并开具相应的发票。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园林绿化服务费用,逾期支付的,应支付逾期支付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不可抗力或可预见的非可抗力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书面通知
3、对方。
第六条 保密条款
本协议签署双方应对协议涉及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使用。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
2.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履行未完成的义务,并进行相关的结算。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 合同变更与解释
任何对本协议的变更、修改或解释都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