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为甲方(以下简称“出让方”)与乙方(以下简称“受让方”)就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使用权”)的出让事宜达成一致,并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 协议的目的和背景1.1 出让方是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有合法拥有、处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1.2 受让方也是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有意愿并有能力购买、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条 使用权的出让2.1 出让方同意将位于_(具体位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受让方。2.2 使用权的面积为_平方米,使用期限为_年。使用权终止后,使用权自动归还出让方。2.3 受让方应当按照约定向出让方支付相应的出让款。第三条
2、 使用权的限制和义务3.1 受让方在使用权期限内,有权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建设、改建、扩建等活动,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2 受让方应当按照严格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项目建设,并承担相应的设施建设和维护责任。3.3 受让方不得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者未经出让方同意将使用权用于与合同目的不符的其他用途。第四条 合同的违约责任4.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使得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约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5.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3、;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5.2 仲裁地点为_,适用仲裁机构为_。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6.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成为双方相互之间的约束文件。6.2 对于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订,双方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并经过双方的签字、盖章方可生效。第七条 公告与通知7.1 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通知、公告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特定的传递方式进行。7.2 在特定的传递方式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挂邮方式发送,并在出让方、受让方法定的地址上交邮。第八条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8.2 本协议一式两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出让方):_ 乙方(受让方):_签名:_ 签名: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