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耐用品租赁合同协议书
甲方:【甲方名称】
住所:【甲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乙方名称】
住所:【乙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甲方为某一(或多个)耐用品的所有者,拥有出租该耐用品的权利;
2. 乙方有租赁该耐用品的需求;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品描述
甲方同意将以下耐用品出租给乙方(以下简称"物品"):
【物品名称】
【物品
2、型号】
【物品数量】
【物品状态(如:全新、良好、一般)】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次租赁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共计【租赁天数】天。
第三条 租金费用
1.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金费用,租金费用为【租金金额】元。
2. 租金费用应在租赁期限开始日前【天数】天向甲方支付。
3.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费用,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收回物品。
第四条 押金
1.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押金金额】元。
2. 押金将于租赁期满、物品归还并经甲方确认无损后,原数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3. 如乙方违反协议规定导致物品损坏或遗失,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押金不足
3、以扣除费用,则乙方应另行支付差额。
第五条 使用与维护
1. 乙方同意保持物品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不得进行任何非法活动或使用物品超出其正常使用范围。
2. 乙方应妥善保管物品,并采取必要的维护措施以防止物品损坏。
3. 如物品在租赁期间因乙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 违约及解除
1.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任何一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a. 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
b. 受到法院宣告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c. 丧
4、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能力;
d. 违反本协议其他重要条款。
第七条 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如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涉及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