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1,一、企业所得税清算及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清算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2,适用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税,200960,号,国税函,2009388,号,国税函,2009684,号,财税,200959,号,3,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主体,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
2、所得税处理:,(一)清算企业: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二)视同清算企业: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一般重组)。,4,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企业解散,企业破产,其他原因清算,企业解散,5,企业破产,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6,企业解散,企业解散。合资、合作、,联营企业在经营期满后,,不再继续经营而解散,合作企业的一方或多方违反,合同、章程而提前终止,合作关系解散,7,其他原因清算,企业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损失,因违法经营,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社会公众利
3、益被停业、撤销,8,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9,企业重组中视同清算处理的企业,企业由法人转变为非法人组织(个人、合伙),登记注册地转至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符合特殊处理条件的合并业务:被合并企业和股东,不符合特殊处理条件的分立业务:被分立企业和股东,企业一般重组,财税,200959,号,10,清算主体概括,1.,由于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的原因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原因而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必须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2.,进行重组的企业应区分属于特殊性税务处理还是一般性税务处理,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以不进行清算,符合一般性
4、税务处理条件的必须进行清算。,3.,对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而进行税务登记注销时,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11,三、所得税纳税期间的确定,(一),持续经营纳税期间的确定,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是以一个纳税年度为一个纳税期,,1,月,1,日,12,月,31,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从开业之日起,12,月,31,日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年度中间终止营业的,从,1,月,1,日,终止之日为一个纳税年度,上述期间的所得填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2,(二)企业清算纳税期间的确定:,一个清算期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停止正常的,
5、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清算之日起,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前,一个清算期:,13,(二)企业清算纳税期间的确定:,(国税函,2009388,号)概括性规定:清算期间是指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办理清算事务完毕之日”在实际操作中具有较强的主观随意性和难以辨认性。从实质上看,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最终的一项标志性事项就是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至此企业作为纳税主体的资格就消亡。,14,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之日;,(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终止经营之日,或者经营地址或住所迁移、改变经济性质决议之日,或者上级公司
6、批准的纳税人解散之日;,(三)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经营之日;,(四)被行政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五)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开始之日;,(六)其他合理的清算开始之日。,15,无论清算期间实际是长于,12,个月还是短于,12,个月都要视为一个纳税年度,以该期间为基准计算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如果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该年度终止经营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年度,此后则属于清算年度。,16,如:,A,企业,2008,年,6,月,1,日法院宣告破产,开始破产清算到,2010,年,5,月结束,这样:,2008,年,1,月,1,日,2008,年,6,月,1,日属于正常经营,
7、应按持续经营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2008,年,6,月,1,日,2010,年,5,月做为一个独立纳税年度,按清算进行所得税申报,17,四、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去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财税,20096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18,清算所得的计算公式,清算应纳税所得额,=,资产变现收入,+,清算资产盘盈,-,资产计税基础账面净值,-,清算费用,-,
8、收取各类债权损失,+,无法偿还的债务收益,-,税前可弥补亏损,19,(1),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3),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5),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6),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的内容,20,清算收益的内容,(一)清算期间生产经营所带来的收益;,(二)资产盘盈取得的收益;,(三)资产变现取得的净收益;,(四)无法偿还的债务;,(五)投资收回、股权转让取得的收益;,(六)接受捐赠的资产收益
9、七)其他收益。,21,对应的会计科目,“,汇兑损益”科目的余额计入清算收益或税前扣除;,“坏帐准备”科目的余额,应确认为清算收益;,“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应确认为清算收益或税前扣除;,“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余额,应确认为清算收益;,“应付福利费”科目的贷方余额,应确认为清算收益;,预提但尚未支出的各项费用的余额,应确认为清算收益。,纳税人以拥有的资产直接偿还债务或分配给股东,资产进行评估的,增值部分应当计入清算收益。,22,清算税费的确认,清算费用,是指企业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
10、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相关税费是指企业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政府性基金等可税前扣除的税、基金、费等各项税金及其附加。,23,五、注意事项,(,一,),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在注销之前所得税需要进行两项内容申报,:,一是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销当年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二是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
11、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24,(,二,),清算所得税税率,纳税人清算期间不属正常生产经营,因此,其清算所得不能享受法定减免税优惠,(,包括定期减免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等,),,一律适用基本税率,25%,。,25,(,三,),清算申报时间,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26,(,四,),需要备案的清算事项,根据国税函,2009684,号文件的规定,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也就是说如果实质进入清算
12、期,但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则不视同进入清算期,企业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正常的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27,(,五,),关于清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两个层面,1.,公司层面。企业应就其清算期间形成的清算所得按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清算所得应纳所得税额,=,清算所得,基本税率,(25%),。企业在计算出清算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后,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2.,股东层面。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以及清算税金及附加、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
13、清偿企业债务后的余额为可以向企业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财产。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去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28,某企业停止生产经营之日的资产负债表如:(单位:万元),资产计税基础,5410,可变现价值,8060,负债计税基础,6910,清偿金额,6310,企业的清算期内支付清算费用,150,万元,支付职工安置费、法定补偿金,120,万元。,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税金及附加为,30,万元,,以前年度可以弥补的亏损,400,万元。,企业将在预计负债中提取的售后修理费,10,万元支付给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公司已销售产品的售后维修。,清算期,长期股权被投资方宣告股利分配方案,并收到长期股权投资收益,30,万,该投资收益符合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免税条件。,六、案例,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