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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计划免疫接种实施规范(试行).ppt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浙江省计划免疫接种实施规范(试行),为规范我省计划免疫工作,依法实施预防接种,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第一章 接种组织与接种前的准备,1接种的服务形式,11开展以乡(镇、街道)卫生院或防保机构为单位的计划免疫接种门诊,大的乡镇或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可设下一级固定接种点;城市、城镇实行按日、按周、按旬接种,农村地区实行按月接种,有条件的农村可实行按周、按旬接种。,12接种门诊或固定接种点要有三人以上专业人员负责接种工作,成员相对

2、稳定,职责明确。,13对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和各种原因未能如约接种的儿童,在免疫期限内应采取各种方式给予补种。,2接种人员,参加接种的人员都必须是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能正确掌握接种对象,疫苗性质,接种部位、剂量、方法和禁忌症,接种反应判断、处理方法,安全注射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的预防接种上岗证,实行,持证上岗,。,3.1,浙江省儿童免疫程序表,年龄,疫苗名称,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麻疹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出生时,一针,第一

3、针,1足月,第二针,2足月,第一次,3足月,第二次,第一针,4足月,第三次,第二针,5足月,第三针,6足月,第三针,8足月,第一针,1岁,第一针,1.5-2岁,加强,加强,加强,加强,2-3岁,一针,一针,4岁,加强,7岁,加强(白破),加强,32联合免疫和同时免疫:应使用安全、有效的联合疫苗,如百白破、麻腮风疫苗等,卡介苗、百白破、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可同时接种,不同疫苗注射在不同部位,,但一次免疫不能超过3种疫苗,;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于同一注射器中注射。,4接种前的准备,41确定接种对象,411根据我省儿童免疫程序,确定应接种对象,包括上次未接种对象、本次新增接种对象和流动儿

4、童漏种对象,按“浙江省儿童预防接种卡”和“浙江省儿童预防接种登记册”要求,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册。,412准备登记册、统计表,清理接种卡、册,根据接种记录核实接种对象,选出接种对象卡片(或抄写名单)。,4,1 3,主动搜索发现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接种对象。发现后填写“浙江省流动儿童免疫状况调查及接种登记表”,42领取疫苗,4,21根据本次各种疫苗的应接种人数计算领取疫苗数量。,422准备冷藏包(箱)。,423到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领取疫苗的手续,按“浙江省生物制品出入库(领发)登记表”(4)内容,做好疫苗的领发登记。,424将疫苗放入装好冰排的冷藏包(箱)内,带回接种单位,做到

5、苗不离冰。,43准备和消毒接种器材,431按应接种对象人次数的12倍准备三证齐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地区可选用严格消毒过在效期内的玻璃注射器。,432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时,,使用前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具体按“浙江省预防接种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处理记录表”要求执行。,433准备和消毒喂服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小口杯、药匙。,434开展接种场所消毒,填写“浙江省预防接种室紫外线消毒登记表”。,44准备药品、器械:75乙醇、95乙醇、镊子、消毒棉签、酒精灯、小型煮沸消毒器、治疗盘、体温表(肛表或口表)、甘油、听诊器、注射器、压舌板、血压计、1:1000肾上腺素针剂等。,4

6、5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采取各种方式,如发通知单、广播、电话、口头或预约等,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应包括接种对象的姓名、接种日期及地点、疫苗名称、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第二章 接种实施,1,接种实施步骤,接待儿童家长,核实接种对象,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接种疫苗记录和预约观察接种现场统计报告随访,2现场组织,21接种现场(接种门诊或固定接种点)应张贴必要的宣传画,开展接种的疫苗应注明接种禁忌症和可能出现的副反应。,22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应按接种对象的不同,分室或分台接种,现场要有醒目的疫苗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或漏种。,23在预检室热情接待儿童家长,向家长说明接种疫苗的目的、接种后可能

7、出现的一般反应和注意事项,回答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3核实接种对象和询问儿童健康状况,31接种前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和接种证,回收接种通知单,检查儿童预防接种卡、证,核对儿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接种对象,接种何种疫苗。发现原始记录中儿童姓名,出生年、月、日有误应及时更正。对不属于本次接种的对象,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32向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和接种疫苗的反应,必要时测量体温和进行体检,凡有禁忌症的对象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并在预防接种证、卡上记录,做好家长或监护人解释工作,必要时请家长或监护人签字认可。,33确

8、认接种对象,发放接种凭证,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凭证接种,。,4接种疫苗,41疫苗使用,411接种前必须严格核对要接种的疫苗名称,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或受过冻结的液体疫苗,一律不得使用。,412疫苗应避免受到阳光直接照射,使用前方可从冷藏容器内取出;尽量减少开启冷藏容器的次数,开后应及时关严。,413,含有吸附剂的疫苗使用前,必须充分摇匀,疫苗安瓿开启后未吸取用完的疫苗应盖上消毒干棉球;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4,2,接种操作,421验收接种凭证,核实接种对象和疫苗。,422接种疫苗前上

9、臂局部用75乙醇消毒,,待干后再接种,不能用2碘酊消毒。,423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接种剂量、方法和部位接种疫苗。卡介苗要准确注入皮内,严禁皮下或肌肉注射;脊髓灰质炎疫苗要看服下肚,初免儿童由接种人员喂服,不能用热开水送服,并做到一人一匙;含有吸附剂的疫苗要采用肌内注射或皮下深部注射;麻疹疫苗接种后,,不要用酒精棉签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43安全注射,431预防接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要严格执行消毒回收(销毁)制度,严禁再次使用。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使用玻璃注射器时,要严格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制度。接种器材的消毒要用压力蒸汽灭菌法,填写“浙江省预防接种器材消毒登记表”。,432接种时应

10、严格执行无菌操作,皮肤消毒时先确定接种部位,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不清洁应进行清洗;再用无菌棉签蘸75乙醇,螺旋式的由内向外消毒接种部位皮肤,涂擦直径5,cm,,消毒区不能用手触碰。,433皮内、皮下、肌内注射法和脊髓灰质炎疫苗口服法严格按技术规程操作。,434吸取疫苗和注射时,手不能触碰注射器的针芯。,435无菌和使用过的注射器、针头要分开存放。,436接种卡介苗的注射器、针头要专用。,44记录观察与预约,441接种完毕,及时在预防接种证上正确记载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疫苗批号及接种者签名,。接种记录要书写工整,不得用其他符号代替。,442,接种完毕,告知家长或

11、监护人儿童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观察有无接种反应,。,443与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5整理接种现场,51器材清理:清点一次性注射器使用数量并记录,针头与针管分离、消毒、毁形,最后统一回收;将玻璃注射器洗刷干净,对损坏和报废的器材做好记录,并随时增补。,52疫苗处理:启开安瓿而未用完的疫苗,必须废弃。未打开的疫苗如冷藏容器内的冰没有完全溶化,则做好标记,放入冰箱保存,,并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如冷藏容器内的冰已全部溶化,脊髓灰质炎疫苗应全部废弃,卡介苗、百白破、麻疹疫苗和白破二联做好标记,下次接种时先使用,并仅限于使用一次,53清理核对接种

12、通知单和接种卡,及时上卡,并确定需补种的人数和名单,于下次接种前补发通知。,54及时按规定填写各项报表,统计上报本次接种情况和下次接种的疫苗需用计划。详见“常规免疫接种情况月报表”和“浙江省流动儿童免疫接种情况月报表”。,55接生单位接种卡介苗和乙肝疫苗必须填写“浙江省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登记卡”,由办理儿童预防接种卡、证的乡级卫生院负责接种人次数的统计上报。,第三章 接种证、卡管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全省使用统一印制的“浙江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出生后,城市在1个月,农村在2个月内由户口所在地的接种单位负责建立预防接种证、卡

13、并实行,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托、入园、入学制度;寄居本地的流动适龄儿童必须由寄居地的接种单位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寄居时间3个月以上的列入计划免疫考核范围。,2儿童迁移时,由寄居地的接种单位将计划免疫接种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并将接种资料留底存查。儿童迁入时,接种单位要主动向儿童索取接种证和接种证明。,3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遗失要及时补发;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作为档案长期保存。,4 预防接种证、卡要用,钢笔填写,,书写要工整,文字要规范,栏目要完整,卡证要相符,填写日期要以公历为准。,5接种单位每季度对辖区内07岁儿童进行一次预防接种证、卡的核查与整理,见“浙江省07岁儿童人口变动

14、登记表”,及时补卡、剔卡、消卡(补卡指新生儿、迁入儿童及以前漏建卡儿童的补建卡,剔卡指发现重复及外出超过6个月的儿童接种卡剔除,消卡指死亡及永久性迁出儿童的接种卡的消除)。,6实施计算机管理的接种门诊不得以,IC,卡替代预防接种证。,7,预防接种证、卡、册及报表的制作和管理由省卫生厅统一规定。,第四章 疫苗的供应和管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卫生部下发的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及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预防用生物制品实施统一监督。预防用生物制品实行计划管理,统一供发。,2疫苗需要量由乡级卫生院或防保机构的计划免疫专职人员于

15、每次接种开诊前1月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需要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月应种(基础免疫+加强免疫)人数每人次剂量疫苗损耗系数。疫苗损耗系数为卡介苗2.03.0;脊髓灰质炎疫苗1.11.3;百白破/白破二联1.52.0;麻疹疫苗1.52.0。,3接种单位应在接种门诊开诊前3天携带冷藏箱或包到当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领取疫苗和冰排,并迅速返回。,4疫苗运送至接种门诊时,应立即按照冷链要求的温度放入冰箱。麻疹疫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应放在冷冻室内;卡介苗、百白破混合制剂、乙肝疫苗、风疹疫苗等放在冷藏室内(温度28);注射用水一律冷藏于冰箱的冷藏室底层。各种疫苗均应按品名、批号、效期分别存放;接种门

16、诊一般只能贮存1个月的疫苗用量。冰箱放置正确,定期测温、记录,详见“浙江省冷链测温记录表”。,5接种工作结束后,已打开未使用完的疫苗应废弃;,未打开但严格冷藏的疫苗应做上标记,放入冰箱,下次先使用。,6接种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疫苗的管理,做好疫苗的领发登记,定期核查库存,清理过期、破损疫苗,办理报损手续,做到苗帐相符。疫苗领发登记簿要妥善保存备查。,第五章 其 他,1接生单位对无禁忌症的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首针乙肝疫苗,填写接种登记卡(一式三联,第一联接生单位存根,第二联报送新生儿居住地接种单位,第三联交新生儿家长),同时,告知家长在1个月内到居住地的乡级卫生院领取预防接种证,。有禁忌症的新生儿应暂缓接种,并告知家长,同时做好记录,必要时请家长签字认可。第二、第三针乙肝疫苗由乡(镇、街道)卫生院接种门诊实施接种。,2发现计划免疫针对性疾病的暴发疫情应及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应急接种。接种必须做到疫苗安全、有效,接种及时,接种后登记。,3在预防接种过程中,发现疑似异常反应或事故,城市在6小时内,农村在12小时内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浙江省预防接种副反应登记表”内容进行记录,同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现场调查处理。,4按上级有关要求,及时、正确上报报表。,谢谢大家!,二,OO,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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