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鼠标编辑标题文的格式,单击鼠标编辑大纲正文格式,第二个大纲级,第三个大纲级,第四个大纲级,第五个大纲级,第六个大纲级,第七个大纲级,第八个大纲级,第九个大纲级,第二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制度,第二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制度,第一节 报关,第二节 海关,第三节 报关单位,第四节 报关员,第一节 报关,一、报关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第一节 报关,报关与通关的区别:,报关,仅指海关
2、管理相对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通关,不仅指海关管理相对人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还包括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核准其进出境的管理过程。,第一节 报关,二、报关的范围,1、进出境运输工具,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2、进出境货物,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及其他进出境货物。此外,一些特殊形态的货物,如以货品为载体的软件等也属于报关的范围。,3、进出境物品,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第一节 报关,三、报关的分类,1、按照报关的
3、对象,可以分为:,运输工具报关,:主要向海关直接交验随附的、符合国际商业运输惯例、能反映运输工具进出境合法性及其所承运货物、物品情况的合法证件、清单和其他运输单证。,进出境物品,:非贸易性质,一般限于自用、合理数量;,进出境货物,:根据对其监管要求,海关制定了一些列报关管理规范,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经过海关核准的专业人员代表报关单位专门办理。,第一节 报关,三、报关的分类,2、按报关的目的,可以分为:,进境报关和处境报关。,海关对报关对象的进境和出境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因此形成了一套进境报关和处境报关手续。,此外,由于运输或其他方面的需要,有些海关监管货物还需要办理“转关”,也需要办理
4、相关的报关手续。,三、报关的分类,3.,按报关的行为性质,可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一些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物品的所有人,由于经济、时间、地点等方面的原因,不能或者不愿意自行办理报关手续,而委托代理人代为报关,从而形成了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两种报关类型。,第一节 报关,三、报关的分类,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称为自理报关。,根据我国海关目前的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必须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后方能办理报关业务。,第一节 报关,第一节 报关,代理报关:,代理报关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根据代理报关法律行为责任承担者的不
5、同,代理报关又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第一节 报关,代理报关分类:,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在直接代理中,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而在间接代理中,报关企业应当承担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己报关时所应当承当的相同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国报关企业大都采取直接代理形式代理报关,间接代理报关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第二节 海关,一、海关的性质,二、海关的任务,三、海关的权利,
6、四、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第二节 海关,我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海关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督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第二节 海关,一、海关的性质,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海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之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从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海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海关执法的依据是,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省、自
7、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和人民政府不得制定海关法律规范,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不是海关执法的依据。,第二节 海关,二、海关的任务,1.,监管,:,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利,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其目的在于保证一切进出境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范,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除了通过备案、审单、查验、放行、后续管理等方式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实施监管外,还要执行或监督执行国家其他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实施,从而在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公众健康等方面维护国家利益。,第二节 海
8、关,二、海关的任务,2.,征税:,海关征税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征税工作包括,征收关税,和进出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关税的,目的,:起到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调整产业结构、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进出口贸易活动的作用。,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由海关代表国家行使征收关税的职能。,目前,由海关代征的进行口环节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第二节 海关,二、海关的任务,3.,缉私,:,查缉走私是海关为保证顺利完成监管和征税等任务而采取的保障措施。地点:在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走私的
9、行为:,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行为。,海关法,规定:“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第二节 海关,二、海关的任务,缉私:,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除了海关以外,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部门也有查缉走私的权利,但这些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统一处理。,各有关行政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
10、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或地方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第二节 海关,二、海关的任务,4.,统计:,海关统计是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准的其他申报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重)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全面、准确地放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开展国际贸易统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1992,年,1,月,1,日,海关总署编制了,中华
11、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统计商品目录,),把,税则与统计目录的归类编码统一起来,。,第二节 海关,三、海关的权利,、海关权利的特点:,1.,特定性,2.,独立性,3.,效力先定性,4.,优益性,、海关权利的内容,第二节 海关,三、海关的权利,、海关权利的内容,1,、行政许可权,2,、税费征收权,3,、行政检查权,4,、行政强制权,5,、行政处罚权,6,、其他权利,第二节 海关,、海关权利的内容,3,、行政检查权,行政检查权的内容:,检察权、查验权、施加封志权、查阅、复制权、查问权、查询权、稽查权,检察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对走私嫌疑人身体的检查
12、应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进行;对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海关人员可直接检查,超出这个范围,在调查走私案件时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查验权,第二节 海关,施加封志权,查阅、复制权,查问权,查询权:,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稽查权:,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海关可以对进
13、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第二节 海关,三、海关的权利,4.,行政强制权,行政强制权具体包括:扣留权,滞报金、滞纳金征收权,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税收保全,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其他特殊行政强制,扣留权:,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对其中有证据证
14、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第二节 海关,三、海关的权,滞报金、滞纳金征收权,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税收保全,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其他特殊行政强制:处罚担保、税收担保,第二节 海关,四、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海关的领导体制,:,在海关系统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海关法,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的设关原则,:,海关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海关的设关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
15、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国家规定,,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必须设置海关、出入境检查检疫机构,。,、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机构的设置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三级。,第二节 海关,四、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海关的组织机构,1,、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在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物资和各项海关业务,是海关系统的最高领导部门。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在上海和天津设立特派员办事处,,作为派出机构。海关总署的基本任务是在国务院领导下,领导和组织全国海关正确贯彻实施,海关法,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行政法规。,2,、直属海关,:,直属海关是指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
16、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海关业务的海关。目前直属海关共有,41,个,。直属海关承担着在关区内组织开展海关各项业务和关区集中审单作业、全面有效地贯彻执行海关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作业规范的重要职责。,第二节 海关,四、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海关的组织机构,3,、隶属海关:,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是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一般都设在口岸和海关业务集中的地点,。,4,、海关缉私警察机构,:,设在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序列局,,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第三节 报关单位,一、报关单位的概念,二、报
17、关单位的类型,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第三节 报关单位,一、报关单位的概念,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法律明确规定了对向海关办理进去口货物报关手续的进去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因此,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成为报关单位的法定要求。,第三节 报关单位,二、报关单位的类型,(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
18、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般而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指的是依法,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对于一些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位,在进出口货物时,海关也视其为进去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向海关注册登记后,,只能为本单位进出口货物报关。,第三节 报关单位,(二)报关企业,报关企业,是指按照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目
19、前,我国从事报关服务的报关企业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等业务,兼营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等;另一个是主营代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公司或报关行,。,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第三节 报关单位,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1,)报关企业设立条件,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均无走私记录;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
20、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的记录;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须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等。,(,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程序,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海关对申请的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该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海关对申请的审查,行政许可的做出,第三节 报关单位,(,3,)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报关企业自取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名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
21、证书”(以下简称报关企业登记证书)之日起,满,2,年,;报关企业自申请之日起最近两年未因走私受过处罚。同时,报关企业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报关企业跨关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拟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符合境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条件;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须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均无走私行为记录。,海关比照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程序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决定。,第三节 报关单位,(,4
22、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均为,2,年。,(,5,)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变更和延续,企业名称及其分支机构名称、企业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到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许可。,(,6,)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撤销,(,7,)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注销,第三节 报关单位,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并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90,日内,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文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3、分支机构提交印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关企业与所聘报关员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他与报关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第三节 报关单位,(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
24、件;,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第三节 报关单位,(四)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是时效及换证管理,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时效,根据海关规定,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2,年,,收发货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2.,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换证手续,报关企业应当在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期的同时办理换领报关登记证书手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第三节 报关单位,四、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
2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各个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单位的报关业务,但不能代理其他单位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时,应当通过本单位所属的报关员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对其所属的报关员离职报关员未按规定办理报关员注册注销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自报关员离职之日起,7,日内,向海关报告并将报关员证件交注册地海关予以注销;报关员未交还报关员证件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第三节 报关单位,
26、二)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1.,报关企业报关服务的地域范围,报关企业可以在依法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从事报关业务,但是应当在拟从事报关服务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在开展报关服务前按规定,向直属海关备案,。,报关企业如需要在注册登记许可区域以外从事报关服务的,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拟,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第三节 报关单位,2,、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服务应当履行的义务,3,、其他规则,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离职,报关员未按规定办理报关员注册注销的,报关企业应当自报关员离职之日起,7
27、日,内,向海关报告并将报关员证件交注册地海关予以注销;报关员未交还报关员证件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第四节 报关员,一、报关员概念,二、报关员资格,三、报关员注册,四、报关员的权利与义务(自学),五、报关员的海关记分考核管理,第四节 报关员,一、报关员的概念,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下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相关业务的人员。,根据海关规定,只有向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才可以向海关报关,报关员必须受雇于一个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报关企业,并代表该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
28、第四节 报关员,二、报关员资格,我国,海关法,第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明确了报关员资格许可制度。,我国报关员资格许可是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和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形式进行的。,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海关总署组织。,(一)考试的报名条件及报名手续,(二)报关员资格申请及报关员资格证书颁发,第四节 报关员,(一)考试的报名条件及报名手续,我国海关规定,报关员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
29、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2.,因在保管活动中发生走私货严重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3.,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海关依法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4.,曾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并被撤销报关员资格、吊销资格证书,不满,3,年的。,第四节 报关员,(二)报关员资格申请及报关员资格证书颁发,根据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试,应当自公布名单之日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海关依法对申请人授予报关员资格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做出决定。海关决定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
3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第四节 报关员,三、报关员注册,(一)注册条件,第一,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二,申请人必须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第三,申请人必须与所在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聘用合同关系,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对于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申请人,还应当经过在一个报关单位连续,3,个月的报关业务实习;对于报关员注册有效期接满后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申请人,还应当经过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第四节 报关员,(一)注册条件,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报关员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31、的;被海关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缓报关员注册: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销报关员注册的;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记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值,未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及格,注销报关员注册的;记分达到,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值,未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及格,注册有效期届满的。,第四节 报关员,(二)注册程序,1.,注册受理机关,申请人应当到报关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报关员注册申请。报关单位为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的,应当到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报关员注册申请。,2.,申请
32、注册应提交的材料,(,1,)报关员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或者收发货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4,)与所在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身份证件复印件,(,6,)所在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节 报关员,3.,注册决定的做出及报关员证的颁发,海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证,4.,注册的有效期,报关员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三)注册的变更、延续,1.,注册变更,报关员注册变更是指报关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资料和所在报
33、关单位名称、海关编码发生变更的情形。报关员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的,20,日内,持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证和变更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海关书面申请变更报关员注册。,第四节 报关员,2.,注册延续,报关员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海关提出,.,海关比照报关员注册程序在有效期届满前对报关员的延续申请予以审查,对符合报关员注册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延续,2,年有效期的决定,.,、注册的注销,、其他规定,第四节 报关员,四、,报关员的海关计分考核管理,1,、记分考核管理的对象和范围:,即在职人员,海关对出现,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以及违反海关
34、监管规定或者有走私行为被海关暂停执业、撤销报关资格的报关员予以计分、考核,.,2,、,记分考核管理量化标准,:海关对报关员的计分考核依据其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的程度和行为性质,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1,分、,2,分、,5,分、,10,分、,20,分、,30,分,第四节 报关员,记分周期从每年的,1,月,1,日其至,12,月,31,日止,报关员在海关,注册登记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不足一年的,按一个记分周期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30,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但报关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报关单位或者注销手续的,已记分分值在该记分周期内不予以消除,5,、记分考核管理的救济途径,:,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第四节 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的救济途径,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报关员对记分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日内想做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7,日内作出答复,对记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