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九章专利制度概述,【,思考与练习,】,1,专利制度有哪些特征?,2,专利制度是如何产生的?,3,我国专利法何时颁布、何时开始实施、何时修改的,特别是第三次修改的内容?,4,专利制度的作用是什么?,第一节 专利与专利法,一、专利,(一)专利的称谓,“专利”一词是外来语,是从英文“,patent,”,(,意思是专利、专利权、专利证书)翻译而来。而,patent,则源于“,letters patent,”,,,即可以打开的文件。在中世纪的英国,国王对臣民授予爵位、任命官职和给予某种特权时,常用“,letters
2、 patent,”,。,该文件上加盖国王印玺,可以任意打开阅读,虽然名为文件,实际上是一种特权证书。后来发展为“,patent,”,。,(二)专利的含义,现代意义上的,“,专利,”,一词有多种含义。首先是指专利证书。如,法国专利工作介绍,一书称“专利是确认某种特权的法律证书”。其次是指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本身。其三是指专利文献。,最后是指专利权。如,法学词典中解释,“,在保护发明创造的所有方式中,专利是最重要的一种”,二、专利法,(一)专利法的概念,专利法是指调整因确认、利用和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法律形式上说,专利法包括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专利的规定、专利
3、法典、专利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本国政府签订的协议和参加的国际条约等。,(二)专利法的调整对象,(,(,1,)因确认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2,)因利用发明创造而发生的社会关系。,(,3,)因保护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三、专利制度,(一),专利制度的概念,专利制度,是指根据专利法的规定,通过授予发明创造所有人在一定时期内“专利权”的方法,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传播和推广应用,从而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二)专利制度的特征,1.,专门的法律保护。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首先应制定自己的专利法。,2.,严格科学的审查制度。一项发明创造能否取得
4、专利权,只有通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后,方能确定。,3.,普遍的技术公开。专利制度,一方面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的垄断权,另一方面也依法在专利公报上全面详尽地公开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使社会公众尽快清楚地了解相应的技术和信息。,4.,广泛的国际交流。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高度发达,技术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第二节,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一、西方国家专利制度的沿革,(一)专利制度的起源,一般认为专利制度起源于,12,、,13,世纪的西欧国家。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依靠技术创造的财富在社会总财富中所占的比重逐渐提高。,1474,年,3,
5、月,19,日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但这部法律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专利法。因为它的出发点是把工艺师们的技艺当作准技术秘密加以保护,而专利本身则是“公开”的意思。,按当时威尼斯专利法的要求,获得专利的前提是:在威尼斯实施有关专利;并把该技术教给当地的相同领域的工艺师,而这些工艺师对外则承担保密义务。,(,二,),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62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垄断法规,,该法于,1624,年开始实施。这个法规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专利法。它规定了发明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主题、取得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期限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判定专利权无效等等。这些规定为后来各国制
6、定专利法提供了样板。美国于,1790,年、法国于,1791,年、瑞典于,1819,年、西班牙于,1820,年、印度于,1859,年、加拿大于,1869,年、德国于,1877,年、日本于,1885,年先后制定了专利法。,二、我国专利制度的沿革,(一),近代中国有关专利的思想和制度,。第一个将西方专利制度介绍到我国的是太平天国的洪仁玕。,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利法规,是光绪皇帝,1898,年颁布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944,年,国民党政府公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该法于,1949,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共分,4,章,133,条。它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15,年,新型为,10,
7、年,新样式,5,年,均自申请日开始计算。,(三)新中国的专利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专利制度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4,年,3,月,12,日,,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1,日开始实施。,1992,年,9,月,9,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决定对,专利法,进行第一次修改。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0,年,8,月,25,日,通过了对,专利法,进行第二次修改的决定。修正案于,2001,年,7,月,1,日开始实施。,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8、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于,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条,明确规定了专利法的立法目的。,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十章 专利权的客体(重点章),【,思考与练习,】,1.,如何正确理解我国专利法上的发明?,2.,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是什么?,3.,简述外观设计的特征。,4.,试析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不同?,5.,举例说明我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第一节,发明,一、发明的概念与特征,(一)发明的概念,美国专利法,第,101,条称发明是“任何新颖而适用的制法、机器、
9、制造品、物质的组合,或者任何新颖而适用的改进方案”。,日本专利法,第,2,条规定:“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的具有高度创造性的技术构思”。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9,年公布的,发展中国家发明示范法,认为,发明是“发明人在实践中用以解决技术领域某一特定问题的一种方案”。,专利,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发明的特征,1.,发明是一种技术创新。,所谓“创新”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必须是前所未有的,或者具有显著的技术进步,达到一定的创造高度,,而不是简单地重复前人已有的技术成果。当然,这并不是说发明不能借鉴前人的
10、技术成果。,2.,发明是利用自然规律或者自然现象的结果。,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而技术则是在利用自然法则或自然现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或生产技能,以及与之相应的生产工具、物资设备等。,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创造也不是专利法上所说的发明。,自然规律和自然现象本身也不是专利法上的发明,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常常把“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混为一谈。,3.,发明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所谓“具体”,就是说该发明作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的方案,必须能够实施,达到一定的技术效果,同时还必须具备可重复实施性。另外,既然发明是一种“方案”,所以专利法并不要求“技术方案”已经实施,也即不需要将发明转化为可以看得
11、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产品。只要该方案是完整的、可以实施的即可。,二、发明的分类,(一)产品发明,产品发明,是指通过人们的智力活动创造出各种前所未有的新产品。专利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台设备或机器中的零部件。产品的发明,又可以划分为:(,1,)制造品的发明,如各种机器、设备、装置和各种用具等;(,2,)物质的发明,如化学物质、药品、食品等;(,3,)材料的发明,如玻璃、陶瓷、人造金刚石、人工合成胰岛素等;(,4,)产品新用途的发明。,(二)方法发明,方法发明,是指将一种物品或者物质改变成另一种状态或另一种物品或物质所采取的步骤或技术手段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1,)
12、制造方法发明,如制造彩色胶卷、制造特种用途的钢材等的方法;(,2,)化学方法发明,如人工合成纤维的方法、合成树脂的方法等;(,3,)生物方法发明,如杂交水稻培育方法、人工珍珠的培育方法等;(,4,)其他方法发明,如通信方法、测量方法、分析方法的发明等。,(三)改进发明,改进发明,是指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的实质性改新的技术方案。改进发明和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的区别在于,它并非是新产品、新方法的创造,而是在已有的产品或方法的基础上提出的实质性革新技术方案,是对现有发明在技术上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第二节 实用新型,一、实用新型的概念与特征,(一)实用新型的概念,关于实用新型的概念,我国,专
13、利法,第,2,条第,1,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二)实用新型的特征,(,1,)实用新型只能是一种产品。,任何方法,不论是否具有创造性,均不在实用新型保护之列。,(,2,)作为实用新型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立体形状和构造的产品。,那些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由于没有确定的形状,或其技术特征不是反映在形状、构造上,故不是专利法上所说的实用新型。,(,3,),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应具有实用性,即具有实用价值,并可以以工业方法再现。,这就要求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必须能够在技术上产生积极的效果,如汽车轮胎上立体形状
14、的花纹,目的在于有防滑功能;另外,这种产品必须能够满足工业上批量生产的要求。,二、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权客体的限制,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产品,但并非所有的产品都可以成为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客体。根据原中国专利局,1989,年,12,月,21,日发布的第,27,号公告规定,下列各项发明创造不能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2,)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3,)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4,)不可移动的建筑物;,(,5,)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6,)由两台或
15、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风空调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轧网机、连铸机等;(,7,)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动线路图、液压线路图、逻辑方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实质上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电路产品(如放大器、触发器等);(,8,)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三、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1.,二者保护的范围不同。,实用新型的对象只能是产品;而发明的对象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方法,这从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二者的定义中可以直接看出。,2.,二者的创造性水平高低不同,。实用新型被称为“小发明”,法律对其创
16、造性要求较低,而对发明的创造性水平要求则较高。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二者的审查程序不同。,实用新型的审查程序比发明简单、快捷。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实用新型仅经过初步审查,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即授予专利权。而对发明专利申请则采取早期公开,迟延审查制度。,4.,二者的保护期限不同。,一般各个国家法律规定的发明专利保护期,均比实用新型长。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为,10,年。,第三节 外观设计,一、外观设计的概念与特征,(一)外观设计的概念,
17、日本外观设计法,第,2,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产品形状、图案或色彩或其结合,通过视觉能引起美感的设计”。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二)外观设计的特征,1.,外观设计必须以特定的产品为载体。,外观设计是关于某一工业品的设计,不能脱离具体的产品而存在。,2.,外观设计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为设计对象,。“形状”是具有三维空间的产品造型,如电视机的外形。“图案”通常是二维的平面设计,如地毯的牡丹花图案。“色彩”是构成图案的成分,可由不同的颜色组
18、成。实践中,外观设计可以是平面的产品图案,也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3.,外观设计应具有美感性。,外观设计并不考虑实用的目的,它所解决的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美学问题。外观设计的作用在于美化商品,通过标新立异的设计,给人以赏心悦目之感,从,而,刺激人们对商品的购买欲望。,4.,外观设计应适于工业上的应用,。外观设计的产品能够通过工业手段大量复制,也包括能通过手工业的过程批量复制生产。,二、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区别,1.,虽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与产品密切相关,但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方案,强调的是技术效果;而外观设计则是美学设计,强调的是美感效果。,2.,实用新型既可以涉及产品的外形,也可以涉及产品的
19、内部构造和结构;而外观设计仅涉及产品的外部形状、图案、色彩或者三者间的结合的设计,与产品的内部结构无任何关系。,3.,实用新型作为创造性技术方案,是与有关产品本身溶为一体的,直接体现于产品本身;而外观设计只是将产品作为自己的载体。,4.,实用新型必须以固定的立体产品形态存在;作为外观设计的产品,则既可以是立体的,也可以是平面的。,第四节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一、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世界各国一般都把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善良风俗等的发明创造排除在专利保护的范围之外。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0、一)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创造的目的、效果或者作用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如对于剧毒品、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等各种物品的使用,我国相关的法律均有严格的限制,但有关此类推物品的发明还是可以申请专利的。,(二)违反社会公德、妨害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社会公德亦称善良风俗,是指为社会公众普遍承认、并在行动中自觉接受和遵守的社会一般伦理道德观念,它是国家和社会的存在及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规范。如果某一发明创造与社会公德相违背,就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21、如关于“安乐死方法”的发明,就因违反社会一般的道德准则,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二、依赖以违法方式获取或利用的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5,条第,2,款:,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生物多样性公约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取得遗传资源的决定权各国政府。遗传资源的取得需经提供这种资源的缔约国事先知情同意。),遗传资源是指来自人体、动、植物或微生物的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完成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三、向外国申请专利前,未依法报请保密审查的在中
22、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法,第,4,条和,20,条,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在没有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的情况下,就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则日后将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时,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与方法)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我国外观
23、设计中相当部分是瓶贴和平面包装等主要起标示作用的图案设计,其创新程度不高且易与他人商标权和著作权冲突)。,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二、不适宜授予专利权的对象,(一)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特定自然规律的认识和揭示,反映的是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和总结,而不是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因此尽管科学发现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往往也具有重大意义,但却不具备专利法上的实用性,故单纯的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一种抽象的思维活动。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人们思维规律的总结,,它是指导人们进行思
24、维、推理、分析和判断的法则,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完成的技术方案,所以不能取得专利权。,如数学运算方法、劳动生产率的统计方法、生产管理方法、教学方法、球类比赛的规则、汉语词典的编排方法等均属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都不能授予专利权。,(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疾病的诊断方法是为发现、识别研究和确定疾病的状况、原因而采取的各种方法,如中医的诊脉法、西医的超声波诊断法等。,。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原因之一是,其实施对象是有生命的人或动物,而每个人和动物之间都有不同的个体特征,致使对同一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在不同对象身上具体运用时,会
25、有不同的区别;而不同的医生对同样的疾病也会提出完全不同的治疗方案,这就使此种“方法专利”,,无法在工业上利用,不具备专利法要求的重复性、再现性和实用性。,原因之二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与民众的健康问题密切相关,,如果授予专利权,那么非经其许可,他人不得为经营目的实施该专利方法,这就限制了医生选择最佳诊断、治疗方案和最佳时机,,显然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相冲突,,因此各国法律普遍规定,对此类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7,条也允许各成员将“诊治人类或动物的诊断方法、治疗方法及外科手术方法”,排除于可获专利之外。,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仅
26、限于以活的人体或动物为实施对象,不包括处理从活的人体或动物体上分离出的组织,或者流体的检测、处理方法。如血液保藏方法和化验方法等。,至于为诊断和治疗疾病而发明的医疗器械、仪器、设备、药品等,则完全可以被授予专利权。比如一种测量人体血压的“新型血压仪”,就可以授予专利权。,三、暂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一)动物、植物品种,我国,专利法,我国的科技发展水平出发,规定对动物、植物品种本身不授予专利权,但对培育或生产动植物新品种的方法,则可以授予专利权。从国际上看,在生物技术发展相对落后的过去,对动植物新品种不授予专利,是没有争议的。其理由是,一方面动物、植物品种是大自然的产物,,品种的再生,主要依
27、靠的是自身的繁衍功能,而不是人类的发明创造;,另一方面动物、植物是有生命的活体,由于气候、土壤、水分阳光等自然条件的差异,不可能生长出完全相同的东西,另外即使能够进行人工培育,但因受其内部的遗传、变异因素的制约,要生产出具有再现性的品种,是非常困难的,也就是说,,动植物品种不具有工业上的重复再现性和实用性。,因此对动、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尤其是,DNA,重组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上述制约动、植物品种可专利性的理由已经不复存在。,人类已经完全可以在自然界固有的生物方法之外,以非生物学的方法重复生产出许多转基因动物和植物,这些新的动、植物品种完全是人工培育的、前所未有的新品种
28、完全具备专利法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标准。,当今世界上认为可将动、植物品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则成为占主流的观点。,(二)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是指由核裂变或核聚变方法获得的元素或化合物,主要是放射性同位素。,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之所以不授予专利,其一是基于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考虑。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是核武器生产的重要原料,而且这种放射性同位素本身也具有高度危险性。为防止核扩散、核垄断,确保国家的安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此都不授予专利权。,其二是为了保护本国核工业而不授予其专利。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除了用于制造核武器外,还可以用于其他工业。核电站就是利用核裂变释放出来的巨大能量来发电。,我国核工业尚不发达,如果对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授予专利权,可能会造成外国人在该领域中的垄断,从而限制我国核工业的发展。故对此不能授予专利权。,四、,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