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一节 公务员的条件,一、公务员条件的含义,公务员条件,是指担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二、我国公务员条件的基本内容,(一),肯定性条件,(二),限制性条件,(一)肯定性条件,1,.,公务员法,肯定性条件,。,2.,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肯定性条件,。,3.,公务员录用规定,-,肯定性条件,。,公务员法肯定性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
2、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籍,,是指自然人被确定属于某一国家成员的法律上的资格或身份,是区分,本国人,和,外国人,的唯一标准。,取得国籍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国籍,,即因,出生,而自然取得国籍;二是因,加入,某国而取得的该国,国籍,。,对于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各国规定各不相同,大致坚持三种原则:一是,血统,原
3、则,即国籍确定以某人出生时其父母的国籍为依据,而不论其出生地;二是,出生地,原则,即国籍的确认以出生地为依据,而不论其父母的国籍;三是,混合国籍,原则,即综合血统原则和出生地原则来确定国籍。,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央,2008,肯定性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2,日至,1989,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考
4、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录用规定,-,肯定性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5、件。前款第,2,、,7,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二)限制性条件,公务员法限制性条件,;,中央,2008,年录用公告 限制性条件,公务员录用规定,限制性条件,公务员法限制性条件,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中央,2008,限制性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7,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公务员录用规定限制性条件,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