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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历史).ppt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其中包含,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劳保医疗,以及,公费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二)合作医疗的特点,(三)合作医疗的形式,合作医疗,是中国农村社会通过集体和个人集资,用以为农村居民提供低费的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互助互济制度,它既是中国医疗保

2、障制度中有特色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发展,早在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就出现过农民集资兴办的合作医疗。新中国成立后,一些地方在土地改革后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启发下,由群众自发集资创办了具有公益性质的保健站和医疗站;,1956,年,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亦规定,合作社对于因公负伤或因公致病的社员要负责医疗,并且要酌量给以劳动日作为补助,从而首次赋予集体介入农村社会成员疾病医疗的职责。随后,许多地方开始出现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以集体与个人相结合、互助互济的集体保健医疗站、合作医疗站或统筹医疗站。可以说,从建国到,50,年代末,农村合

3、作医疗处于各地自发举建的阶段。到,1965,后底,全国已有山西、湖北、江西、江苏、福建、广东、新疆等,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部分市县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并进一步走向普及化;即使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合作医疗深受农民欢迎,到,1976,年,全国已有,9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从而基本解决了广大农村社会成员看病难的问题。进入,80,年代后期,农村社会成员的医疗问题又引起了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一些地方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农村的发展变化,亦对传统的合作医疗制度因地制宜作了改进,从而呈现出不同的模式。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事业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一个方面,已被列入国家卫生部门的发展

4、计划,正在逐步恢复和发展。,特点,1,合作医疗以农村居民为保障对象。在中国,城镇居民一般有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或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给予保健与疾病医疗保障。而占全国总人口,70%,以上的农村社会成员却缺乏必要的医疗保障。合作医疗作为农民群众在长期与疾病作斗争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便成了解决农村居民疾病医疗与保健问题的主要依托。因此,合作医疗是农民创造的,也为农民的健康服务,从而主要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合作医疗以群众自愿为原则。合作医疗是合作化运动的产物,实质是上群众的互助互济,它从一开始就强调群众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实施效果引导以及群众相互影响等来吸引群

5、众参加。例如,国家在政策上重视并扶持合作医疗,把合作医疗当作为农村居民办实事;合作医疗本身年具有的公益性、福利性使农民认识到其好处;群众之间的影响,又能推动农村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合作医疗制度正是在上述三个因素的引导下由农民自愿参加并最终成为一项医疗保健制度的。在新的历史时期,合作医疗仍应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但这并不排除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等措施,将群众自愿参加引向群众自觉参加,使合作医疗成为农村社会的群众性医疗保障制度。,3,合作医疗以集体经济为基础。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社、队集体核算制度相适应,其经费主要源于集体公益金的补助,社员看病只需纳少量的费用,从而是一项低偿的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农村改革

6、后,合作医疗走向低潮正是因为失去了这种集体经济的保障。从中国农村的现实条件出发,无论是富裕地区还是贫困地区,均不可能由农民独自承担这种责任。而保障国民健康、增进国民健康又是国家和社会应该承担的职责。尽管国家和各经政府不可能在农村重走正面临着重重困难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老路,但也不能放手不管。因此,国家和社会对农村居民的健康的职责,又将会主要通过政策引导和农村集体经济的供款来实现,集体经济在过去是合作医疗的经济基础,在今后仍将是农村合作医疗的必要基础。,4,合作医疗以全方位服务为内容。虽然合作医疗的层次低,设施简陋,但从过去数十年的实践来看,它又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在实行合作医疗的地区,它不

7、仅为农村社会成员提供一般的门诊和住院服务,而且承担着儿童计划免疫、妇女孕产期保健、计划生育、地方病疫情监测等任务,并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开展各种预防工作和饮食及饮水卫生、爱国卫生工作等。,形式,1,村办村管型。即合作医疗站(点)自行筹建,并由村委会管理,其经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提留)和本村群众共同承担,实施对象限于本村居民,个人享受合作医疗的范围与标准均由村制定,它是过去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形式。,2,村办乡管型。在这种模式下,合作医疗站(点)仍由村委会筹建,合作医疗经费由集体与个人共同筹集,但享受的范围与标准由村、乡协商制定,经费由乡卫生院或乡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按村核

8、算,经费超支由各村自负。,3,乡村联办型。在这种模式下,合作医疗站(点)由乡、村区建,合作医疗经费除村集体提留和个人供款外,乡级政权还补助一部分;经费由乡统一管理,乡和村分成核算,提留和报销比例由乡、村协商确定,享受的范围与标准由乡级政权统一制定。,4,乡办乡管型。这种模式下,合作医疗站(点)由乡级政权负责筹建,合作医疗经费由乡、村、个人三方筹集,由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享受范围和标准由乡统一制定。,5,多方参与型。在这种模式下,除乡、村两级农村基层政权外,还有其他地方参与筹建农村合作医疗站(点)。,6,大病统筹型。在这种模式下,合作医疗只负责达到“大病”标准的农村社会的医疗问题,一般疾病不在

9、合作医疗范围之列。,7,混合保障型。一些地方建立起综合性的农村基层保障制度,合作医疗保障与养老保障等均是其基本内容,从而具有网络性、综合性。,劳保医疗,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就已经有了雏形。劳保医疗在,20,世纪,20,年代党领导的工人运动中就曾提出,并在革命根据地进行了实践。东北解放后,,1948,年,8,月,1,日,在哈尔滨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定,。根据该,决定,精神,东北行政委员会的劳动总局和职工总会拟订了,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其中对劳保医疗作出了明确规定。,1949,年,2,月,28,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又颁发了试行细

10、则,以确保,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的顺利贯彻。东北劳动保障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在较大范围内制定并实施的、比较完整和成熟的社会保险制度,为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制订和实行劳动保障制度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实验。公费医疗制度则是由战时供给制转变而来,后来逐步扩大覆盖面。新中国成立后按照时间的先后,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制度的确立均在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之前。,发展阶段(一),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1993,年。促使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因是复杂的,其中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积弊过多,无法适应经济改革的新形势、新变化,应排在首位。改革初期围绕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突出矛盾是,一方面国家财政和

11、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用,在对供需双方均缺乏费用共付机制的条件下,医疗费用快速攀升,国家和企业负担沉重;另一方面,改革要求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砸碎“铁饭碗”,企业包揽的福利制度成为改革的羁绊,严重的矛盾纠葛使职工医疗保障制度难以为继。改革直指问题最为严重、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铺张浪费、“以病谋私”现象,从规范看病、控制药费抓起,采取了医疗费用与个人挂钩、社会统筹、加强管理等办法。,1982,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对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分别研究提出改进办法的要求。,1983,年,9,月,劳动人事部召开部分省市医疗制度改革座谈会,积极推动各地进行医疗制度改革。,1985,年,3,月,在国

12、家体改委、国家计委和劳动人事部制定的,关于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提纲(初稿),中,明确了医疗改革的重点是研究解决职工个人负担一部分医疗费和医疗费的社会统筹两个问题。,发展阶段(二),从,1993,年底至,1998,年。,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社会保障确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之一,并由此把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一起列为主要改革项目。该,决定,指出:“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以此为起点,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直接组织领导下,开始了“统账结合”模式的社会医疗保险探索试

13、验,并最终将其确定为全国普遍实施的新型医疗保障模式。其间在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开展“两江”试点,形成了“两江”模式,并于,1996,年开始在全国推广。同时,一些地区结合各自的特点,逐步探索自己的改革出路。,1997,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正式发布,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卫生工作的地位、性质、方针、原则、政策以及各方面的相互关系和运作模式都提出了规范性意见。,1997,下半年,国务院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办公室开始着手进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的重新设计工作。经过数次研究讨论,初步形成了对基本医疗的界定和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模式等问题的认识。中共十五

14、大召开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被列为五项改革之一,明确提出必须尽快建立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这项工作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刻不容缓。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酝酿成熟。,发展阶段(二),1989,年以后,全国各地逐步实行医疗费用与个人利益挂钩,同时离退休人员的医疗社会统筹也全面推开。,1990,年,11,月,28,日,劳动部召开首次全国部分省、市劳保医疗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确定劳保医疗改革的方向是:在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对劳动者加以保护的前提下,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合理负担,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这次会议标志着劳保医疗制度改革从思想准备阶段和

15、自发改革阶段,逐步进入有组织的大面积试点阶段。,1992,年,5,月,21,日,国务院成立医疗制度改革小组,为即将拉开的医疗保障制度全面总体的改革试验做好了组织准备。其后,由卫生部、劳动部分别提出了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改革方案,在此基础上,国家体改委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决定,(讨论稿),明确了职工医疗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发展阶段(三),从,1998,年至今。,1998,年,3,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标志着传统的部门分割管理医疗保障体制的终结和中央统一管理体制的形成。同年,11,月,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积极协调下,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城

16、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与会代表学习和讨论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这项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增强了搞好改革的责任和信心。,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从,1999,年,1,月开始启动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用一年时间,到年底基本完成这一任务。该,决定,指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基本医疗保险

17、为基础,以大额医疗救助(也称为大病统筹)、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和商业医疗保险为补充组成。,发展阶段(三),该,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进入了建立新型医疗保险制度的阶段,各地的改革试验和探索告一段落,传统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了深化医疗改革,,2000,年,7,月,25,日,国务院在上海召开了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并举的思路。在政府的大力推行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工

18、作进展较快,逐年扩大参保人数,实现了梯次推进的设计方案。而且,各地医疗保险基金运转平稳,基本达到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要求。在“三项改革”并举策略的实施中,一些地区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也尝试了一些实效性很强的做法,如“平民医院”的设立、社区医疗机构的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绩效的发挥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2009,年,4,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新医改方案将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作为医疗改革的重点之一,要求城镇职工医疗基本保险继续扩大覆盖面,在,2008,年,1

19、9996,万参保人的基础上,尽快实现覆盖全体城镇就业人员的目标。,公费医疗,含义:公费医疗指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而实行的、通过医疗卫生部门按规定向享受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费用的缴纳,覆盖的对象,费用的缴纳,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覆盖对象,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二、各级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经济建设

20、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四、,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县或城区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五、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和残废军人教养院、荣军院的革命残废军人。七、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以及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十一、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招收的在编制的合同制干部、工人(不含劳保福利实行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十二、中央和国务院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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