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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制度.ppt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

2、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一编 著作权,孔子“述而不作”,刘希夷,代悲白头翁,年年岁岁花相似 宋之问,岁岁年年人不同,晏殊,浣溪沙,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梦里花落知多少,涉嫌抄袭,圈里圈外,的著作权纠纷曾引发各界广泛关注,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3、法院获悉,迟迟未按照判决要求公开致歉的郭敬明今天被法院强制致歉。,第一章 著作权制度概述,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著作权包括两方面的权利,一是人身权(有些国家亦称精神权利),一是财产权(有些国家亦称经济权利)。,二、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1,、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1,)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而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1,客体无形性不同 著作权的对象无形 作品本身无形 但是可以依附在有形的载体上 如书,,CD;,所有权客体是有形物,如物品,债权。,(,2,)权利的完整性不同:

4、所有权作为绝对权利,其属性最为完整,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著作权虽然也是一种绝对权利,但受到在时间、地域和权利本身的种种限制,并最后丧失,直至进入公有领域。著作权是一种不完整的绝对权利。,2,、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1,、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是一体两权的典型代表,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相互平行,各自独立;商标权则是一种纯粹的财产权,不具有人身权的内容。,标仅为财产权,著作权则包含人身与财产权。,2,、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商标是以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作为区别商品的标志,只要求标识具有可识别性,不考虑由谁创作。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抄袭、剽窃所得到的作品不可能受到保护。,3,、权利取得方

5、式不同:商标权实行注册登记,著作权实行自动保护原则。,3,、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虽同属知识产权类型,但由于后者是工业产权的一种,必然与文学、艺术领域的著作权存在着诸多方面的区别。,1,、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是通过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达到保护作品思想内容的目的,思想、事实、方式等不是著作权保护的直接标的。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了表达形式而直接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正因为如此,专利说明书作为一件文学作品,其表达形式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其中所载明的技术内容如果符合专利申请的条件并经审批授权,则会受到专利法的保护。,2,、保护条件不同: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首创

6、性,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构思和创作的,不问其思想内容与已发表的作品是否相同或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3,、权利产生程序不同:专利权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著作权在大多数国家依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需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两者在某些方面也可能出现交叉。,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起源,知识产权制度最早萌芽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为了保护技术发明人的权利和吸引更多的掌握先进技术的人才,意大

7、利的著名城市威尼斯在年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该法规定,权利人对其发明享有年的垄断权,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仿造与受保护的发明相同的设施,否则将赔偿百枚金币,并销毁全部仿造设施。这部法律确立了专利制度的基本原则,其影响延续至今。,世纪以后,英国早期资产阶级为了追求财富和保持国家经济的繁荣,鼓励发明创造,年颁布了垄断法案,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世纪末、世纪初,欧洲大陆各国和美国相继实行了专利制度。,在专利制度确立的同时,著作权制度也产生了。随着人类造纸和印刷技术的发明和传播,书籍成为科技知识和文学艺术的载体。年,英国颁布了,安娜女王法,,率先实行对作者权利的保护。,安娜女王法,为现

8、代著作权制度奠定了基石,被誉为著作权法的鼻祖。,年,依照,安娜女王法,的模式,美国制定了,联邦著作权法,。在英美强调版权的普通法系确立的同时,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强调人格权的大陆法系也诞生了。年法国颁布著作权法,不仅规定了著作财产权,而且还注意强调著作权中的人格权内容。该法成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法的典范。,三、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一)我国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二)建国后著作权制度的发展,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1,年,6,月

9、1,日正式实施,同年,6,月,3,日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三)著作权法的修改概况,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并于同日公布施行。,涉及以下内容:,1,、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问题。,2,、保护客体的增加及表述方式的调整。,3,、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4,、进一步细化了著作权人的财产权。,5,、修改对著作权的权利限制。,6,、完善邻接权制度。,7,、明确著作权转让方式。,8,、增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加大著作权的保护力度。,9,、确立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方式。

10、第二章 著作权客体,第一节 作品,一、作品的定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解释,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二、作品的构成要件,(一)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二)独创性,1,、独立创作,2,、表达一定思想和情感,(三)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三、作品的种类,(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艺术作品,1,、音乐作品,2,、戏剧作品,3,、曲艺作品,4,、舞蹈作品,5,、杂技作品,6,、美术作品,7,、建筑作品,8,、摄影作品,(四)影视作品,(五)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六)计算机软件,(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四、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11、的对象,(一)作品的思想,(二)违禁作品,(三)官方文件,(四)时事新闻,(五)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二节 作品的内在关系,一、思想与形式,二、作品与素材,三、整体与部分,四、作品与载体,第三章 著作权主体,第一节 著作权主体的概念,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1,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2,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继受主体享有的著

12、作权是从原始著作权主体那里取得的。,(二)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1,完整的著作权主体:是指拥有作品中的全部财产权及全部人身权利的主体。,2,部分的著作权主体:是指仅拥有作品中的部分人身权利或部分财产权利的主体,(三)国内主体与外国主体,国内主体:包括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国主体: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第二节 著作权原始归属,一、著作权属于作者,(一)作者的定义,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公民。,(二)作者的要件,1,、作者必须是直接具有思维能力的自然人,2,、作者必须具有创作能力,3,、作者必须实际从事了创作活动,4,、作者的创作活

13、动必须产生了作品,二、被视为作者的单位,条件:,(,1,)作品的创作活动由单位组织,(,2,)作品的创作代表了单位意志,(,3,)由单位承担责任,三、作者的认定,作者的认定实行推定原则,即“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思考: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四)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五)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七)作品原件转移后的著作权归属,第四章 著作权内容,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一、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是指著作权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特定

14、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二)特征,1,、不可转让性。,2,、不可剥夺性。,3,、永久性。,二、著作人身权的内容,(一)发表权,1,、定义,发表权是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以及如何公之于众的权利。是 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是首要的著作人身权。,2,、特征,1,)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2,)发表权不可转让。,3,、发表的认定,1,)出版构成发表。,2,)将作品公之于众。,4,、行使发表权的限制,4,、行使发表权的限制,发表权的限制主要有:(,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享有发表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

15、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2,)发表权有保护期的限制作者生前未发表(未明确表示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二)署名权,1,、定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例外:,(,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作者,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

16、基本内容和形式。,(,2,)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著作权人如想修改作品,须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同意。,(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是修改权的延续,在内容上比修改权更进一步,不仅禁止对作品进行修改,且禁止他人在以改编、注释、翻译、制片、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时对作品作歪曲性的改变。但作品在出版、发表的过程中,出版人、编辑者对出版作品所作的技术性处理,如引证的确认,文字和语法错误的更改,不能视为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死后,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则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一、著作财产

17、权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又称为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中能给权利人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二)特征,1,、可转让性。,2,、时间性。,二、著作财产权的内容,(一)使用权,1,、复制权:是以一定的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发行权是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展览权:著作权人或美术作品原件合法所有人享有的公开陈珍其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5,、表演权:表演权指著作权人自己表演或授权他人表演作品的权利。,6,、

18、播放权:著作权人有权许可或禁止通过电台、电视台传播其作品的权利。,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属公有领域的信息,不受著法保护,公众可自由使用,有些则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才能使用。,8,、摄制权: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将自己的作品拍摄成电影电视、录相的权利。,9,、演绎权:指著作权人自己或许可他人将其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等二次使用作品的权利。,(二)转让权,(三)使用许可权,(四)获得报酬权,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权利。,四、著作权的取得与期限:,(一)著作权的取得(取得

19、著作权的几种制度):,亦即著作权的产生,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保护,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1,、自动取得制度(创作主义):即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伯尔尼公约,确认了自动取得制度。先决条件:即作品的作者须是有权取得该国著作权的“合格人”。,2,、注册取得制度:即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又称注册主义。,世界版权公约,虽不以注册登记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但也不禁止其成员国要求履行登记手续作为取得著作权的前提。,3,、我国著作权法参照各国的通行做法,采取自动取得原

20、则。,(二)著作权的期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关于著作财产权,如:,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但作者

21、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该表演发生后,50,年。,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第五章 著作权的限制,第一节 合理使用,一、合理使用的定义和要件,(,1,)概念。,所谓合理使用,是指他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二)条件:,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应是非营利性

22、的。,2,、使用的作品应当是已经发表的作品。,3,、使用者所使用的部分占版权作品的数量和实质性,一般不得构成被引用作品之实质部分。,4,、使用的效果不得影响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和价值。,二、合理使用的方式,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情形:,(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还应当包括网站)。,(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

23、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

24、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第二节 法定许可,一、法定许可的定义和要件,(一)概念,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据著作权法的直接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邻接权客体,可以不经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的同意,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其他权利的一项法律制度。,(二)要件,1,、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2,、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但著作权人或有关邻接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3,、必须向有关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按规定支付报酬。,4,、不得侵害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的精神权利或其他财产权利。,二、法定许可与

25、合理使用的异同,相同点:,(一)使用者的目的均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二)使用作品均是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三)使用他人作品均无须征得权利人的许可。,区别:,(一)主体不同。,(二)法定许可使用须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无须支付报酬。,(三)适用法定许可使用时,若权利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而合理使用无此条件的限制。,三、法定许可的方式,(一)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二)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

26、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作品和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四)为实施,9,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三节 著作权保护期限,一、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相同。,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1

27、一般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1,)公民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合作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2.,特殊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下列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2,)摄影作品,(,3,)匿名作品和假名作品。,三

28、邻接权的期限,第六章 邻接权,第一节 概述,一、邻接权的概念,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对其传播的作品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又称之为传播者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和区别,(一)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共同点,1.,它们都与作品相联系。,著作权与作品存在直接联系,作品之创作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邻接权则与作品存在间接联系。表演者表演的对象是作品,而录制者是对作品表演的录制,广播组织者是对作品表演的广播。,2.,它们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3.,它们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1.,主体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或依法取得著作权的人。邻接权保护

29、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录像或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人员。,2.,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者的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3.,权利内容不同。,4.,保护期限不同。,三、邻接权的种类,狭义:或者说传统的邻接权仅仅限于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广义:指一切传播作品的媒介所享有的专有权。,如:版式设计专有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第二节 表演者权利,一、表演者权的概念,表演者对其表演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二、表演者的权利,(一)表演者的精神权利,(二)表演者的财产权利,三、

30、表演者的义务,第三节 录制者权,一、录制者权的概念,录制者对其录音录像制品所享有的权利。,二、录制者享有的权利,(三)复制权,(四)发行权,(五)出租权,(六)信息网络传播权,三、录制者的义务,第四节 广播者权,一、广播电视组织权的概念,广播电视组织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所享有的权利。,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一)转播权,(二)录制权,(三)复制权,三、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第五节 出版者权,一、出版者权的概念,出版者有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二、出版者权利,三、出版者的义务,第七章 著作权转移,第一节著作权转让,一、著作权转让的定义,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

31、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二、著作权转让的特征,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2.,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三、著作权转让合同,第二节 著作权许可使用,一、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的区别,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第八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第一节 概述,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是指代表著作权人的集体组织,授权不同的使用人使用该组织成员的作品,并收取报酬分发给著作权人的行为。,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意义,1,、协调著

32、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2,、保证著作权人权利的实现。,3,、减少和避免纠纷。,第二节 集体管理的权利及实践,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条件,(一)代表作者利益,得到作者的拥护和信赖。,(二)有懂得进行集体管理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如办公设备、通讯设备、数据处理设备等。,(四)有同作品的使用者交涉的能力和手段。,(五)不以营利为目的。,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一)代表著作权人授权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二)负责与使用人谈判、签约工作。,(三)追索作品使用费并定期向作者分配。,(四)追究侵权行为和参加诉讼。,(五)建立国际间的集体管理网络,维护本国作者在

33、国外享有的权利。,(六)向著作权人宣传著作权知识,提高著作权意识,增强著作权人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能力。,第九章 侵害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一、著作权法第,46,条的规定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这里主要涉及对他人作品完整性的侵害;,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

34、酬的;,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8,、其他侵权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二、侵权行为的种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2,)未经其他合作作者同意,将合作作品当作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三、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途径或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第二节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一、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的侵权行为,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5,、未经录音录像制

35、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二、几种特殊侵权行为的认定,(一)侵犯专有出版权,(二)规避或破坏权利保护措施,(三)删改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三、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对于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的侵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处以罚款及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刑事责任

36、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其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触犯,刑法,,依照,刑法,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第十章 网络著作权,第一节 概述,一、网络著作权的概念,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二、网络著作权的特征,(一)地域性方面的消失,(二)专有性方面的削弱,(三)表现性方面的变化,第二节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1,、将网上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2,、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在网站上传播,3,、链接行为。,4,、网页作品的著作权侵权。,二、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一)须有侵犯网络著作权的不

37、法行为。,(二)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构成条件。,(三)须有主观的过错责任。,(四)不法行为和损害事实有联系。,三、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管辖。,解释,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四、网络著作权侵权人的民事法律责任。,(一)认定侵害发表权等著作权人人身权的适用,著作权法,第,45,条第,1,、,2,、,3,、,4,项的规定;,(二)认定向公众传播作品侵害使用权的适用著作权法第,45,条第,5,项的规定;,(三)认定侵害获得报酬权的适用著作权法第,45,条第,6,项的规定,(四)认定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表演者、广播电视组织等邻接权,或者认定故意去除或者改

38、变著作权管理信息而导致侵权后果的行为构成侵权的,适用著作权法第,45,条第,8,项的规定;,(五)认定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适用著作权法第,46,条第,1,项的规定。,帮助他人出版作品就可以署名了吗?,本法院接到李隆的申诉,控告杨涛在他创作的作品上署名,构成侵权。李隆诉称,,65,万字的,天国神话,书稿,是他历时,10,年,参阅了近百种有关古希腊罗马文化研究材料,近,30,种英文资料,并对有关资料研究加工,再次创作完成的,该书将神话故事改成童话,还收入李隆的诗百余篇,歌,30,余首。而杨涛借助印书之便,将自己的名字署在该书上。为此李隆要求杨涛承担侵权行为。,本法院受理了李隆的申诉,要求被告杨涛

39、提出答辩,杨涛在答辩,杨涛在答辩中称,他在,天国神话,中署名是经他与李隆口头协商决定的。他将书稿从,90,万字删为,65,万字,也是尽了一个作者的责任。,经调查本法院了解到:,2008,年,8,、,9,月间,原告李隆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杨涛。在杨涛的指点、帮助下,李隆搞到了特批的“自费出版”,天国神话,(上、下册)的书号。,2009,年,8,月,李隆与某出版社正式签订了“关于自费出版,天国神话,一书的协议,协议中作者一栏只写有李隆一人。签署协议时有其他两人在场作证。协议签署后,被告杨涛并未提出作者身份的要求。将书稿由,90,万字删改为,65,万字,是由某文艺出版社派该书稿的责任编辑进行的编辑加工。由于原告李隆无力自费出版该书稿,早在与出版社签合同之前,李隆就与被告杨涛达成“由李隆提供书稿,由杨涛负责排版、印刷、发行等经济责任的协议。,天国神话,一书共印刷,8000,套,目前尚有,5310,套存于印刷厂,待付款后取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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