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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概述.pptx

1、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属于属于社会法的范畴社会法的范畴。1、什么是法律体系?、什么是法律体系?2、如何理解、如何理解“社会法的范畴社会法的范畴”?法律体系: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法律体系: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什么是法律部门?什么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指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法律部门:是指按照法律规范

2、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范的总和。划分标准:划分标准:1、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最基本、最重要、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准);的标准);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我国法律体系如何划分?我国法律体系如何划分?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

3、民法法律部门民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社会法的范畴社会法的范畴”关于什么是社会法,在关于什么是社会法,在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四次年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李鹏委员长在其工作报告中将其界定为会议上,李鹏委员长在其工作报告中将其界定为“调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这,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上明确提出社会法的概念。是我国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上明确提出社会法的概念。广义上讲:社会法是相对于广义上讲

4、:社会法是相对于“公法公法”和和“私法私法”而使而使用的概念,它指的是独立于公法和私法之外的以社会用的概念,它指的是独立于公法和私法之外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公共利益为本位的“第三法域第三法域”及其立法和表现形态。及其立法和表现形态。狭义上讲: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狭义上讲: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保障劳动者、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保障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的法律。益的法律。公法?私法?公法?私法?私法的实质是保障合法权利问题,公法的实质

5、是正确运用权力(一)从利益保护的重心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为主要目的,私法则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依归。(二)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对象来看,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体现为政治关系、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三)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定律;私法则以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四)公法奉行“国家或政府干预”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治”、“私法自治”的原则。一、劳动法的概念20世纪30年代我国法学界代表性观点:劳动法为关系劳动之法,详言之,劳动法为规范劳动关系及

6、其附属一切关系之法律制度之全体。成文法代表之一的德国法对劳动法的界定:劳动法是关于劳动生活中处于从属地位者(雇员)的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总和。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适用于雇佣、报酬、工作条件、工会及劳资关系的法律总称。劳动法的定义:劳动法的定义:其一,狭义的劳动法仅指劳动法律部门的核心法律,其一,狭义的劳动法仅指劳动法律部门的核心法律,即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一规范性文件。这一规范性文件。其二,广义的劳动法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其二,广义的劳动法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三,劳动法指法律科学中

7、的一个亚学科,是以劳动其三,劳动法指法律科学中的一个亚学科,是以劳动法作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即所谓的劳动法学。法作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即所谓的劳动法学。结论: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其他关系1、劳动(1)什么是劳动?劳动是人们创造社会财富所进行的的有意识、劳动是人们创造社会财富所进行的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有目的的活动。(2)劳动方式多样性)劳动方式多样性 依劳动力使用方式不同分

8、为:自我使用劳动力依劳动力使用方式不同分为:自我使用劳动力的劳动和供他人使用劳动力的劳动的劳动和供他人使用劳动力的劳动。有偿供他人使用有偿供他人使用劳动力的劳动劳动力的劳动无偿供他人使用无偿供他人使用劳动力的劳动劳动力的劳动劳动法所指劳动 2、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

9、,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以上这三个特征是从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以上这三个特征是从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出发所得出的,那么从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位出发所得出的,那么从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我们还可以得出劳动关系的另外三个特征:我们还可以得出劳动关系的另外三个特征:(1)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2)兼有人身和财

10、产关系)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3)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4、劳动关系、劳动关系 的认定的认定案例案例1:来自江苏省泗洪县叶女士是加拿大籍男子陈先:来自江苏省泗洪县叶女士是加拿大籍男子陈先生雇佣的家政服务钟点工。生雇佣的家政服务钟点工。2009年年1月月8日上午,叶女日上午,叶女士至陈先生新装修好的家中从事保洁工作,在清洁一士至陈先生新装修好的家中从事保洁工作,在清洁一楼大门时,因高度不够,便将家中的人字梯合拢起来楼大门时,因高度不够,便将家中的人字梯合拢起来靠在门上,再爬上梯子进行操作,因梯子滑倒致其摔靠在门上,再爬上梯子进行操作,因梯子滑倒致其摔

11、倒受伤。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倒受伤。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叶女士因外力作用致右眼眼眶内侧壁骨折伴右眼球破叶女士因外力作用致右眼眼眶内侧壁骨折伴右眼球破裂伤,行眼球摘除。评定七级伤残。裂伤,行眼球摘除。评定七级伤残。后因赔偿事宜达后因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叶女士将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陈先生承不成一致,叶女士将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陈先生承担雇主责任,赔偿各类损失担雇主责任,赔偿各类损失30余万元。余万元。法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法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但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叶女士系失的,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叶女士系陈先生雇佣的钟点工,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叶女士作陈先生雇佣的钟点工,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叶女士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工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事故发生时,其违反常经验和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事故发生时,其违反常规使用人字梯,还在没有相关人员配合,亦没有采取规使用人字梯,还在没有相关人员配合,亦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即爬上梯子从事较为危险的高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即爬上梯子从事较为危险的高空工作,主观上放任了危险的发

13、生,也忽视了自身的空工作,主观上放任了危险的发生,也忽视了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因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本安全注意义务,因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本身,理应减轻陈先生的赔偿责任。身,理应减轻陈先生的赔偿责任。综上,确定由陈先生承担综上,确定由陈先生承担30%的赔偿责任。对于赔偿的赔偿责任。对于赔偿范围和数额,法庭按有关规定调整为范围和数额,法庭按有关规定调整为26.79万元,即陈万元,即陈先生应赔先生应赔8.03万元。万元。相关知识链接:相关知识链接: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佣人在一定或不特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佣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从事雇主授权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雇定的期间从事雇主授权范围内

14、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雇佣人接受受雇佣人提供的劳务,并且给付约定的报酬。佣人接受受雇佣人提供的劳务,并且给付约定的报酬。在雇佣关系中如果出现了人身损害的争议,双方适用在雇佣关系中如果出现了人身损害的争议,双方适用民法和合同法,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民法和合同法,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种类:种类:a、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之间的关系;、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之间的关系;b、个体工匠、木匠所带的帮工或学徒;、个体工匠、木匠所带的帮工或学徒;c、提供劳务的劳动者与建筑使用人间的关系;、提供劳务的劳动者与建筑使用人间的关系;d、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帮工之间的关系;、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帮工之间的关系;案例案例2:

15、一家人酒楼因为扩大经营规模,需要对门面重新进行装:一家人酒楼因为扩大经营规模,需要对门面重新进行装修。该酒楼经人介绍决定由某美术学院的教师张某承揽该项业修。该酒楼经人介绍决定由某美术学院的教师张某承揽该项业务,并与之签订了一份餐馆门面修缮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张务,并与之签订了一份餐馆门面修缮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张某为甲方,一家人酒楼为乙方,由乙方出料,由甲方负责按照某为甲方,一家人酒楼为乙方,由乙方出料,由甲方负责按照双方议定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此外,双方还对交工日期和报双方议定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此外,双方还对交工日期和报酬等有关事项达成了协议。合同签订后,张某便按合同规定开酬等有关事项达成

16、了协议。合同签订后,张某便按合同规定开始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张某受伤,张某以自己与该酒楼存始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张某受伤,张某以自己与该酒楼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要求花费的医疗费由酒楼承担。酒楼拒绝给在劳动关系为由,要求花费的医疗费由酒楼承担。酒楼拒绝给付。付。思考:张某和酒楼之间是不是劳动关系?思考:张某和酒楼之间是不是劳动关系?承揽关系是承揽入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劳作人承揽关系是承揽入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劳作人完成一定的工作,而定作人应该接受承揽入所完成的劳动完成一定的工作,而定作人应该接受承揽入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并给付约定的报酬。成果,并给付约定的报酬。加工承揽关系的特点

17、:加工承揽关系的特点:a、承揽人要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个工作,定做人根、承揽人要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个工作,定做人根据承揽入完成的工作成果给付报酬。承揽人与定做人之间据承揽入完成的工作成果给付报酬。承揽人与定做人之间为平等关系。为平等关系。b、承揽入的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入的工作具有独立性;c、承揽人所付出的有一定的技术,不仅仅是劳动力的付出,、承揽人所付出的有一定的技术,不仅仅是劳动力的付出,定作人给付的报酬不仅仅是劳动力的报酬,还有劳动过程定作人给付的报酬不仅仅是劳动力的报酬,还有劳动过程中的结果。中的结果。具体包括:定做、加工、修理、检测等。具体包括:定做、加工、修理、检测等。案例

18、三:案例三:深圳某证券公司(下称证券公司)因业务深圳某证券公司(下称证券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于发展需要,于2006年年2月月20日与深圳某保安服务公司日与深圳某保安服务公司(下称保安公司)签订劳务外包协议。双方约定由保(下称保安公司)签订劳务外包协议。双方约定由保安公司派遣安公司派遣10名保安从名保安从2006年年3月月1日起到证券公司工日起到证券公司工作,工作期限为作,工作期限为1年。证券公司要求保安公司派遣的保年。证券公司要求保安公司派遣的保安必须遵守证券公司的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证券公安必须遵守证券公司的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证券公司可以将保安员退回保安公司,保安公司应在司可以将保安员退

19、回保安公司,保安公司应在5日内补日内补充符合条件的保安员到证券公司工作。双方还约定,充符合条件的保安员到证券公司工作。双方还约定,证券公司按每人每月证券公司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支付保安公司管理服元标准支付保安公司管理服务费。务费。根据该协议,保安公司与刘某等根据该协议,保安公司与刘某等10名保安员签订了为名保安员签订了为期期1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均从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均从2006年年3月月1日起至日起至2007年年2月月28日止。协议约定刘某等必须遵守证券公日止。协议约定刘某等必须遵守证券公司的管理制度,如严重违纪将被解除劳动合同。保安司的管理制度,如严重违纪将被解除劳动合同。保

20、安公司按月支付刘某工资公司按月支付刘某工资1300元。刘某每天工作元。刘某每天工作8小时,小时,每周工作每周工作6天,但保安公司未支付刘某休息日加班工资天,但保安公司未支付刘某休息日加班工资,累计达,累计达4700元。证券公司和保安公司均拒绝支付。元。证券公司和保安公司均拒绝支付。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刘某与保安公司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刘某与保安公司存在存在劳动关系,与证券公司劳动关系,与证券公司不存在不存在劳动关系;保安公劳动关系;保安公司未足额支付刘某休息日加班工资违法,应足额支付。司未足额支付刘某休息日加班工资违法,应足额支付。因刘某与证券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刘某要求证券

21、公司因刘某与证券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刘某要求证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劳务派遣不同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建立的劳动关劳务派遣不同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建立的劳动关系,也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关系。系,也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关系。其特点是:其特点是:(1)有三方主体,即派遣单位、劳动者和接受单位。)有三方主体,即派遣单位、劳动者和接受单位。(2)有两个合同,一个是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的)有两个合同,一个是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它属于普通商事合同;一个是派遣单劳务派遣合同,它属于普通商事合同;一个是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位与劳动者签订的

22、劳动合同。(3)劳动力聘用与实际使用相分离。劳动者与派遣单)劳动力聘用与实际使用相分离。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不使用劳动者;接受单位与劳动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不使用劳动者;接受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使用者。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使用者。在劳务输出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在劳务输出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平等民事主体,一般是两个法人之间的合同关一种是平等民事主体,一般是两个法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系。在劳务公司将人员输出到实际的用工单位时,双方签在劳务公司将人员输出到实际的用工单位时,双方签订订“用工合同用工合同”、“劳务合作协议劳务合作协议”或或“劳务输出合

23、同劳务输出合同”,劳务公司和实际的用工单位之间便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劳务公司和实际的用工单位之间便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劳务公司负责劳务人员的输出,用工单位支付劳务费。劳劳务公司负责劳务人员的输出,用工单位支付劳务费。劳务合同关系受务合同关系受合同法合同法的调整。的调整。一种是劳动关系。一种是劳动关系。在劳务输出中,劳动者和劳务输出在劳务输出中,劳动者和劳务输出方即劳务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和劳务输入方即方即劳务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和劳务输入方即实际用工单位之间不形成劳动关系。劳务公司虽然将务工实际用工单位之间不形成劳动关系。劳务公司虽然将务工者派出到其他企业工作,但只是工作的地点被安

24、排在用工者派出到其他企业工作,但只是工作的地点被安排在用工企业,劳动者实际上仍然是为劳务公司劳动。劳动者仍然企业,劳动者实际上仍然是为劳务公司劳动。劳动者仍然是劳务输出公司的员工,劳务公司要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劳务输出公司的员工,劳务公司要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总结总结:a、劳动者最独立的关系:加工承揽关系;、劳动者最独立的关系:加工承揽关系;b、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最密切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最密切的:劳动关系;c、接受劳动方要为提供劳动方所受伤害承担赔偿、接受劳动方要为提供劳动方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责任: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d、接受劳动方不承

25、担提供劳动方所受伤害的赔偿责任:加工承、接受劳动方不承担提供劳动方所受伤害的赔偿责任:加工承揽关系。但接受劳动方根据其错误指示所受伤害的除外;揽关系。但接受劳动方根据其错误指示所受伤害的除外;e、适用法律:劳动关系适用、适用法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其他关系适用其他关系适用民法民法和和合同法合同法F、争议解决途径:劳动关系一定要先进行劳动仲裁,有仲裁前、争议解决途径:劳动关系一定要先进行劳动仲裁,有仲裁前置程序。置程序。其他关系适用民事程序。其他关系适用民事程序。状告肯德基讨论:讨论:学生暑假打工是否属于劳动法调整?学生暑假打工是否属于劳动法调整?学生暑期打工不在学生暑期打工不在劳动法劳动

26、法的保护范围。所以暑期工出现伤害,只的保护范围。所以暑期工出现伤害,只能适用民法。根据民法能适用民法。根据民法“谁伤害谁赔偿谁伤害谁赔偿”的原则,雇用方是否承担责的原则,雇用方是否承担责任要由法院判决。任要由法院判决。“国家劳动部早已规定暑假打工不属于劳动关系,只是一般的雇国家劳动部早已规定暑假打工不属于劳动关系,只是一般的雇佣劳务关系,应适用佣劳务关系,应适用合同法合同法。所以,暑期工受伤不属于工伤。所以,暑期工受伤不属于工伤。”劳动法劳动法的特点之一是国家干预,即国家强制性地把劳动者列为保的特点之一是国家干预,即国家强制性地把劳动者列为保护的范围。因此,如果与企业打官司,合同里的约定就显得

27、非常重要,护的范围。因此,如果与企业打官司,合同里的约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因为暑期工出现受伤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索赔。因为暑期工出现受伤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索赔。劳动部于劳动部于1995年颁布的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劳部发1995309号)第号)第12条规定:条规定:“在校生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4、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1)劳动管理方面发生的关

28、系国家劳动行政部门与单位或职工之间因就业、培训等问题而发生的关系。国家劳动行政部门与单位和职工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由于这些关系与劳动关系的产生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这些关系也由劳动法进行调整。(2)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处于失业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权利。社会保险中的某些项目,例如职工退休、失业或死亡以后,退休职工可以领取退休金、失业职工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死亡职工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和救济费等。此时,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但是,这些社会保险是基于原来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与劳动关系有着密切联系,因此这些社会保险关系也由劳动法进

29、行调整。(3)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了处理劳动争议的一般程序:由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由法院审理。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它们之间的非诉讼性质的关系,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而产生的,与劳动关系有着密切联系,因此,这种关系也由劳动法进行调整。至于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司法诉讼性质的关系则由民事诉讼法调整。(4)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于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作了系统的规定,例如

30、,工会有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力和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等。这些关系本身也不是劳动关系,但它们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法的贯彻执行,因此,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所发生的这些关系也由劳动法进行调整(5)监督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方面的关系有关国家机关,例如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卫生部门等,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保证劳动法的贯彻执行,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本身也不是劳动关系,但是这种关系与劳动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这种关系也由劳动法调整。巩固复习:1、根据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试分析下面哪种情况属于劳动法调整?(1)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的借款关系;(2)甲参加义务劳动

31、所发生的社会关系;(3)国家机关招聘公务员所发生的社会关系;(4)某石材厂与农民工所发生的社会关系(5)企业支付给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6)某私营企业与职工因培训而发生的关系(7)公司与其职工因支付加班费用问题而发生的关系(8)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查处某建筑公司雇佣童工的关系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劳动法的基本特征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即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和指导思想。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特点: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具有指导性、纲领性的法律规范。内容在明确性上低于调整劳动关系的具体规定。所覆盖的事实状态

32、远远地大于具体规定。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反映了劳动法律部门的本质和特点。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着高度的稳定性,只要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基本原则是不会改变的。4、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对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均具有约束力。2009、11真题2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特点不包括、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特点不包括()。(A)指导性指导性(B)权威性权威性(C)稳定性稳定性(D)合理性合理性88、关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关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A)具有指导性、纲领性的法律规范具有指导性、纲领性的法律规范(B)其权威性高于

33、劳动法的具体规定其权威性高于劳动法的具体规定(C)其稳定性低于劳动法的具体规定其稳定性低于劳动法的具体规定(D)其权威性低于劳动法的具体规定其权威性低于劳动法的具体规定(E)其稳定性高于劳动法的具体规定其稳定性高于劳动法的具体规定(2008、5)88、以下关于以下关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和“调整劳动关系的调整劳动关系的具体规定具体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的说法正确的是()(A)前者的明确性高于后者前者的明确性高于后者(B)前者所覆盖的事实状态小于后者前者所覆盖的事实状态小于后者(C)前者的明确性低于后者前者的明确性低于后者(D)前者所覆盖的事实状态大于后者前者所覆盖的事实状态

34、大于后者(E)前者的稳定性高于后者前者的稳定性高于后者88、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特点是、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特点是()(2007、11)(A)是指导性的法律规范是指导性的法律规范(B)高度的权威性高度的权威性(c)反映劳动法律部门的特点反映劳动法律部门的特点(D)高度的稳定性高度的稳定性(E)反映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反映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殊性(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指导劳动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统一、协调。尽管劳动法的内容极为丰富、复杂,包括劳动关系、劳动标准、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和劳动监督检查等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但它们始终是统一的,基本原因在于它们遵循着相同的原理和准则

35、。2、指导劳动法的实施,正确适用法律,防止出现偏差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助于劳动法的理解、解释,可以弥补劳动法律规范可能存在的缺陷。88、劳动法的内容极为丰富,包括(、劳动法的内容极为丰富,包括()。)。P29(A)劳动关系劳动关系(B)劳动法律事件劳动法律事件(C)劳动标准劳动标准(D)劳动监督检查劳动监督检查(E)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首要原则)劳动权包括平等的劳动就业权、自由择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等。劳动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平等的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是劳动权的核心。劳动权受到国家的保障,这种劳动权保障具体

36、地体现为基本保护、全面保护和优先保护等方面。89、劳动权时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内容包括()(2008、5)(A)平等就业权(B)劳动报酬权(C)休息休假权(D)自由择业权(E)职业培训权89、下面属于劳动权的是()。(A)平等就业权(B)劳动报酬权(c)自由择业权(D)休息休假权(E)职业培训权2、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具体内容:具体内容:(1)劳动者有依据法律的规定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动者有依据法律的规定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有通过工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的权有通过工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利;(2)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有就劳动关系事务和生

37、产经营事)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有就劳动关系事务和生产经营事务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务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3)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集体协商权和共同决定权;)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集体协商权和共同决定权;(4)政府制定或调整重大劳动关系标准应当贯彻)政府制定或调整重大劳动关系标准应当贯彻“三方原三方原则则”即政府、工会和企业家协会(雇主协会)共同参与决即政府、工会和企业家协会(雇主协会)共同参与决定;定;(5)用人单位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利益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重大处罚等事项应当通过一定形式听取工会意见;(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应当贯彻“三方原则”;(7)在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方面,

38、工会享有广泛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咨询权等。29、在劳动关系领域,工会不享有()。2009、11(A)参与权(B)决定权(C)知情权(D)咨询权89、政府制定或调整重大劳动关系标准应当贯彻“三方原则”,其中三方指的是()。(A)雇主协会(B)政府(C)企业员工(D)工会(E)行业协会3、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是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就业机会时有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的权利。物质帮助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就劳动者而言,主要通过社会保险来实现。8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物质帮助权原则(B)适用性原则(C)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D)灵活性原则(E)保证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三、劳动法的

39、渊源劳动法一词在我国可以做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也就是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合。除了上述劳动法典之外,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3 我国法的渊源我国法的渊源(1)宪法宪法(2)法律法律(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4)(5)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6)(7)法法的的各各种种具具体体表表现现形形式式部门

40、规章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新中国的宪法1949年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是一部宪法性的文件,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宪法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75年宪法“文革”十年动乱期间的宪法1978年宪法我国第三部宪法1982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国旗 国徽 首都 国歌1 1、宪法的概念、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它集中地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规定主导地位。它集中地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41、是据以制定其它法的法律基础。力,是据以制定其它法的法律基础。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制定本法。2 2、宪法的特征、宪法的特征(1 1)宪法的内容具有根本性。)宪法的内容具有根本性。(2 2)宪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宪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3 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具有严肃性。)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具有严肃性。我国宪法的制定由专门设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

42、我国宪法的制定由专门设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经全民讨论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我国宪法经全民讨论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 15 5以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2 23 3以上多数通过;而法律和其它议以上多数通过;而法律和其它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3、宪法中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宪法中劳动法的相关条款第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

43、利和义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培训。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培训。第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时间和休假制度。第第44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

44、组织的职工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第第48条: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条: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

45、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二)法律(二)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和修改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的,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的一种法。通常亦被人的一种法。通常亦被人们称之为狭义上的法律。它是中国法的渊源体系的主们称之为狭义上的法律。它是中国法的渊源体系的主导。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是法导。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是法的形式体系中的二级大法。法律是行政法规、地方性的形式体系中的二级大法。

46、法律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立法依据或基础,后两者不得违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立法依据或基础,后两者不得违反它,否则无效。反它,否则无效。案例:2001年5月22日,洛阳市汝阳县种子公司委托伊川县种子公司代为繁殖一种玉米杂交种子,双方约定了收购种子的价格等具体内容,并约定无论种子市场形势好坏,伊川公司生产的合格种子必须无条件全部供给汝阳公司,汝阳公司也必须全部接收。2003年初,汝阳县种子公司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伊川县种子公司没有履行双方签订的代为繁殖种子的合同,将繁殖的种子卖给了别人,给他们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伊川公司赔偿。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47、。在审理过程中,伊川公司同意赔偿,但在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上却与汝阳公司存在巨大差异。关于适用法律的问题,法官李慧娟在判决书中解释说:“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而河南省物价局、农业厅联合下发的通知又是依据该条例制定的一般性规范性文件,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亦为无效条款。因此伊川公司关于应按通知中规定方法计收可得利益损失的辩解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劳动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4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制定和修行政法规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制定和修订的,有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事项的规范性法文件订的,有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事项的规范性法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在中国法的渊源体系中具有承上启的总称。行政法规在中国法的渊源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下的桥梁作用。案件:孙志刚案件案件:孙志刚案件墓志铭: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一个值得纪墓志铭: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一个值得纪念的人念的人孙志刚孙志刚国务院颁布的大量劳动法规,是当前我国

49、调整劳动关国务院颁布的大量劳动法规,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如系的主要依据。如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征缴暂行条例、1988年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月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动保护规定等,都是劳动法的重要渊源。等,都是劳动法的重要渊源。4、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文件的总称。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所发布的各种行政性的规范性法文件,亦称部委规章。其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登

50、记管理暂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等,这些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规范。5、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特定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的,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作为地方司法依据之一,在法的渊源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的规范性法文件的总称。如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2005)6、国际条约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间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是国际间相互交往的一种最普遍的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我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凡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在我国就具有法律效力,成为我国劳动法的组成部分,因此也应该属于我国广义劳动法的内容。7、全国总工会也制定和发布了一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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