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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论-ppt课件(医学PPT课件).ppt

1、2024/4/14 周日1民法概论民法概论任课教师:张庆华2024/4/14 周日2目 录第一编 民法通则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五章 代理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第七章 人身权第八章 债权概述 第九章 民事责任第二编 物权法第十章 物权概述第十一章 物权变动 第十二章 所有权第十三章 用益物权 第十四章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占有 第三编 合同法第十六章 合同法概述第十七章 合同的成立第十八章 合同的效力第十九章 合同的履行第二十章 合同的担保第二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二十二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二十三章 违约责任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第五编

2、婚姻法与继承法 2024/4/14 周日3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论民法概论32024/4/14 周日4本本 章章 结结 构构第一节 民法概述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第四节 权利及权利的行使42024/4/14 周日5本本 章章 结结 构构阅读完本章,你将概括了解下列内容: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权利及权利的行使52024/4/14 周日6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一、民法的历史发展民法发端于罗马法,特别是起源于罗马私法。罗马人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即政治国家的法和市民社会的法。政治国家的法以权力为核心,主要是服从与命令的关系,体现政治、公共秩序及国家利益;市民社会

3、的法以权利为核心,主要以平等和自治为基本理念,称为“市民法”。日本学者将其翻译成“民法”,后来为我国借用。62024/4/14 周日7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二、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该调整对象的局限?72024/4/14 周日8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三、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支配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

4、务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法律地位平等;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3.等价有偿。82024/4/14 周日9案案 例:例:例1:甲为某市市长,乙为甲的秘书。某日,甲乙一起外出在商场购物。乙的钱包丢失,遂向甲借钱1000元用于购物。问:甲乙之间的借钱是否受民法调整?92024/4/14 周日10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人身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种。2.从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相互联系来看,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是密切相关的

5、。102024/4/14 周日11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四、我国的民事立法我国的民事立法道路曲折,但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取得巨大进展。以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为龙头,大量的民事立法。在司法实践中,除了以民事法律作为法律依据以外,还可以将一些民事法规、行政法律法规中的民事规范、民法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112024/4/14 周日12第二节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上,承认了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

6、则、守法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122024/4/14 周日13第二节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132024/4/14 周日14案例案例例2:法谚:任何人不得以不懂法作为抗辩理由(Ignorantia juris non excusat)。问:支持该法谚正当性的理由是什么?142024/4/14 周日15第二节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二

7、)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其基本理念是保障和鼓励人们依照自己的意志参与市场交易,强调在经济行为中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让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形成合理的预期。152024/4/14 周日16第二节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1)对于合同的内容,设一定法律上的限制,以缩小当事人自由约定的范围。即任意法规强行化。(2)已成立的合同的内容,可依法律原则的要求而变更。(3)对于格式条款的限制。(4)合同的强制订立。强制缔约:邮政,电信,供用电、水、气、热力,交通运输,医疗等领域;定式合同:在保险、运输等许多

8、领域盛行。162024/4/14 周日17第二节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公平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172024/4/14 周日18第二节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指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得侵害他人与

9、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常被奉为“帝王条款”。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伦理道德准则在民法上的反映。182024/4/14 周日19第二节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五)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它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192024/4/14 周日20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问题:天津市塘沽区张学珍、徐广秋开办新村青年服

10、务站,于1985年6月招雇张国胜(男,21岁)为临时工,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次年11月17日,该站在天津碱厂拆除旧厂房时,因房梁折落,造成张国胜左踝关节挫伤,引起局部组织感染坏死,导致因脓毒性败血症而死亡。张国胜生前为治伤用去医疗费14 151.15元。为此,张国胜的父母张连起、焦容兰向雇主张学珍等索赔,张等则以“工伤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张连起、焦容兰遂向法院起诉。分析该案中的做法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并说明理由。2024/4/14 周日21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

11、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212024/4/14 周日22案案 例例例3:甲乙是好朋友,某日,甲邀请乙夫妇于周日中午到家中吃饭,乙欣然同意。甲遂精心准备一桌饭菜,耗资600元。但周日中午乙一时心情不好,因此没有携妻前往。该饭菜只能由甲夫妇自己吃。问:甲能否要求乙承担法律责任?222024/4/14 周日23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一)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民事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二)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三)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

12、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负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232024/4/14 周日24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三、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总是存在一定的原因。这个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称为法律事实。1.事件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可以表述为,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个人无法预见或者控制的。2.人的行为人的行为指人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242024/4/14 周日25第四节第四节 权利及权利的行使权利及权利的行使一、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指民法规范赋予当

13、事人为实现其利益而可实施的行为范围。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护。252024/4/14 周日26第四节第四节 权利及权利的行使权利及权利的行使二、民事权利分类民事权利,可以根据其效力所及范围、内容、作用、性质的不同,作如下分类:(一)以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为划分标准根据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可以将民事权利划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262024/4/14 周日27第四节第四节 权利及权利的行使权利及权利的行使(二)以权利内容为划分标准以权利内容即被保护的利益为标准,可以把民事权利划分为以下五类:1.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1)亲权是指父母

14、对其未成年子女所行使的权利。(2)亲属权是指民事主体因血缘、收养等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272024/4/14 周日28(3)配偶权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所互享的民事权利。2.财产权3.社员权社员对社团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体,称为社员权。2024/4/14 周日29第四节第四节 权利及权利的行使权利及权利的行使(三)以权利的作用为划分标准以权利的作用划分,可以将权利划分为以下四类:1.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2.请求权3.形成权4.抗辩权292024/4/14 周日30第四节第四节 权利及权利的行使

15、权利及权利的行使四、权利的行使与保护(一)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权利的行使即为民事权利内容的实现。(二)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护可以分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两种。1.自力救济(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 (3)自助行为302.公力救济公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公力救济的手段主要有两种: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2024/4/14 周日31案案 例例例5: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问: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312024/4/14 周日32第二章第二章 自然人自然人第

16、一节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第二节第二节 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的住所第三节第三节 监护监护第四节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第五节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第六节第六节 个人合伙个人合伙322024/4/14 周日33第一节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

17、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332024/4/14 周日34 (三)胎儿利益的保护既然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毕竟具有成为民事主体的可能性,故法律上一般均设有特殊规定,以保护胎儿的利益。国内外立法例342024/4/14 周日35案例案例例1:甲、乙是夫妻,甲有父母。后甲因病去世,去世时遗留个人财产6万元。当时乙已怀孕,小孩在出生后2个小时因呼吸衰竭死亡。问:遗产如何分配?析:首先应当保留小孩的继承份额,即1、5万元。由于小孩是在出生后去世,故小孩可以取得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该财产最后由其母亲乙继承。352024/4/14 周日36(

18、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死亡是自然人权利能力消灭的唯一原因,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362024/4/14 周日37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民法通则根据行为人年龄与智力状况,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72024/4/14 周日38案例案例例2: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382024/4/1

19、4 周日393.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是指不具备独立实施任何民事行为的资格,但接受奖励、赠与或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仍可以独立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分别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392024/4/14 周日40案例案例例3:甲8岁,擅长小提琴演奏,暑假期间在某酒吧打工挣钱。暑假结束后酒吧老板乙以行为人无行为能力为由拒绝支付报酬。问:老板理由能否成立?析:老板乙的理由不能成立。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报酬时,老板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为由拒绝支付。402024/4/14 周日41(三)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我国立法对精神

20、病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采取宣告制度。自然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能力只是处于一时的中止或受限制的状态。所以,当他们的智力障碍被排除,具有辨认事物的能力时,可以根据其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12024/4/14 周日42第二节第二节 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场所。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422024/4/14 周日43第三节第三节 监护监护一、监护的概念监护,是为了保护

2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而由特定自然人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管理和保护的制度。二、监护人的设定(一)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包括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1.法定监护432024/4/14 周日44案例案例例4:甲有一子乙,10周岁。甲因工作原因将孩子委托妹妹丙照顾。兄妹两人约定:甲每月支付丙监护费1 200元。在监护期间,如因乙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由丙负责赔偿。后乙在学校将丁打伤,花费医疗费3 000元。问:该案中的责任应当如何承担?析:丁可以要求监护人甲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甲支付后,可以向丙追偿。442024/4/14 周日452.指

22、定监护所谓指定监护,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监护人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而设置的监护。(二)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定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定包括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1、法定监护2、指定监护452024/4/14 周日46三、监护人的职责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二)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462024/4/14 周日47第三节第三节 监护监护四、监护的终止监护因为以下原因而终止:1、对于未成年人

23、的监护,自被监护人成年之日起,监护关系自然终止。2、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当精神病人痊愈,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其监护的裁决时,监护关系终止。3、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关系终止。4、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或者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72024/4/14 周日48第四节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一)宣告失踪的概念(二)宣告失踪的条件1、有失踪事实2、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3、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482024/4/14

24、周日49案例案例例5:甲被宣告失踪后,其妻子乙和父亲丙均主张对甲的财产的代管权,但其妻子乙在甲失踪前就与甲闹离婚,甲失踪后长期住在娘家。问:应当确定谁为甲的财产代管人?析:从有利于保护甲的利益出发,应当由甲的父亲作为财产代管人。492024/4/14 周日50第四节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二、宣告死亡(一)宣告死亡的概念(二)宣告死亡的条件1、有失踪事实2、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3、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三)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502024/4/14 周日51第四节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只是推定,因此如果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其没有死亡

25、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应当撤销其死亡宣告。宣告死亡被撤销后发生如下效力:1、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2、婚姻关系自行恢复。3、已经成立的收养关系不得解除。4、请求返还原物。5、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512024/4/14 周日52第五节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一、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为个体工商户。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经营合同规定从事

26、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责任承担522024/4/14 周日53第六节第六节 个人合伙个人合伙一、合伙的概念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为个人合伙。二、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和达到共同经济目的而达成的书面协议。532024/4/14 周日54第六节第六节 个人合伙个人合伙三、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一)合伙人身份的确定(二)合伙事务的执行(三)入伙入伙指合伙成立之后、解散之前,第三人加入合伙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民事法律行为。(四)退伙退伙指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身份的行为。退伙分

27、为声明退伙与法定退伙。542024/4/14 周日55案例案例例6: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问:如果债权人要求丙清偿退伙前的债务,丙能否以三方的约定对抗债权人?552024/4/14 周日56案例案例析:根据民通意见第53条的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人退伙后,不管退伙人在退伙时是否承担了其应该承担的份额,也不管当事人内部是如何约定

28、的,退伙人都需要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所发生的债务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丙不能以三方的约定对抗债权人。562024/4/14 周日57第六节第六节 个人合伙个人合伙(五)合伙的债务承担合伙债务,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组织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组织,而履行债务的担保和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是合伙的共有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个人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572024/4/14 周日58第三章第三章 法人法人582024/4/14 周日59本本 章章 结结 构构第一节 法人制度概述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

29、能力与行为能力第四节 法人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与终止592024/4/14 周日60本本 章章 结结 构构阅读完本章,你将概括了解下列内容:法人制度概述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人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法人的变更与终止602024/4/14 周日61第一节第一节 法人制度概述法人制度概述一、法人的概念及分类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民事主体。根据民法通则第36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一)企业法人(二)机关法人(三)事业单位法人

30、(四)社会团体法人612024/4/14 周日62第一节第一节 法人制度概述法人制度概述二、法人的本质(一)法人拟制说(二)法人否认说(三)法人实在说622024/4/14 周日63第二节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成立一、法人成立的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32024/4/14 周日64案例案例例1: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问:这里承担“有限责任”的主体是谁?642024/4/14 周日65案例案例析:根据公司

31、法第3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一般来说,债务人总是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对于超出债务人全部财产范围的部分,债务人不负责清偿。从这个意义上讲,责任总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但有限责任是以债务人得以一定范围内或限额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即以自己所有财产中的一部分承担责任。652024/4/14 周日66案例案例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有限责任”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非公司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对

32、其债务是以公司所有财产承担责任,在性质上属于无限责任。在法律上,无限责任是常态,有限责任是例外。因此,只要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承担责任都属于无限责任。662024/4/14 周日67第二节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成立二、法人设立的原则(一)法人设立的原则1、自由设立主义。2、特许设立主义。3、许可设立主义。4、准则设立主义。5、强制设立主义。672024/4/14 周日68第二节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成立(二)我国法律对法人的设立原则1、企业法人的设立原则。2、机关法人的设立原则。3、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原则。4、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原则。682024/4/14 周日69第三节第三节 法人的

33、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所具有的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以下限制:第一,尽管法人是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但专属于自然人的某些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利、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第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依法受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如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其他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692024/4/14 周日70案例案例例2: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的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

34、厨卫用具等业务。问:甲、乙的买卖合同法律效力如何?702024/4/14 周日71案例案例析: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不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范围,因此双方的买卖合同有效。712024/4/14 周日72第三节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法人行为能力还包括民事责任能力,即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722

35、024/4/14 周日73第四节第四节 法人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法人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一、法人机关的概念、种类(一)法人机关的种类(二)法定代表人732024/4/14 周日74案例案例例3:甲请乙公司帮助搬家,公司派出工作人员李某前往。在搬家过程中,李某发现甲的一个金戒指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问:甲是否可以就丢失的金戒指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742024/4/14 周日75案例案例析:公司应当对其职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李某利用搬家机会盗窃甲的财物属于个人行为,非为职务行为,故乙公司不承担责任。当然,由于甲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因而在实践中,如果乙公司无法举证是由于

36、员工李某的个人行为造成,则乙公司仍应当根据承揽合同承担赔偿责任。752024/4/14 周日76第四节第四节 法人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法人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二、法人分支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它是法人在某一区域设置的完成法人部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并办理登记,可以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对外进行各项民事活动,但进行民事活动所发生的债务和所承担的责任最终由法人负责。法人的分支机构还可以在法人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762024/4/14 周日77第五节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与终止法人的变更与终止一、法人的变更(一)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

37、(二)法人性质、活动范围、财产、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的变更 二、法人的终止(一)法人终止的概念和原因(二)法人的清算772024/4/14 周日78第四章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782024/4/14 周日79本本 章章 结结 构构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第四节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第五节无效民事行为第六节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第七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792024/4/14 周日80本本 章章 结结 构构阅读完本章,你将概括了解下列内容: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

38、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802024/4/14 周日81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指法律事实的一种,指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行为。812024/4/14 周日82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一)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

39、意思表示还可以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两者的生效时间是不同的。822024/4/14 周日83案例案例例1:2019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并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问: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哪一天?832024/4/14 周日84案例案例析:非对话的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该意思表示的生效不以相对人了解为必要。由于甲在5月3日收到了乙承诺的短信,虽然甲没有阅读该短信,但是该承诺的意思表示已

40、经生效。根据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因此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19年5月3日。842024/4/14 周日85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三)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民事主体达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有目的的行为,是当事人欲达到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它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这一特点使得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法律事实,如侵权行为。侵权行为虽然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法律后果并非当事人自己主张,而是由法律规定的。852024/4/14 周日86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法律行

41、为与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指仅由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指由行为人双方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区分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的意义在于:法律对三者成立的要求有所不同。单方行为只要求当事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而双方、多方法律行为,则必须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862024/4/14 周日87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二、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指行为人根据法律行为取得权利时必须支付对价的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则指行为人根据法律行为取得权利时不必支付对

42、价的法律行为。区分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的意义在于:1、有利于确定行为的性质。2、有利于认定行为的效力。3、行为责任的认定标准不同。872024/4/14 周日88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三、诺成性的法律行为与实践性的法律行为诺成性的法律行为指仅以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实践性的法律行为指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882024/4/14 周日89案例案例例2:2009年10月5日,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向乙借款20万元,并在同一天签订动产质押合同,以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但因其他原因,汽车于10月9日才交付给乙。问:双方的质押

43、合同何时生效?892024/4/14 周日90案例案例析:双方的质押合同在10月5日已经生效,但乙的质权则在10月9日取得。因为根据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动产质押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只与动产质权的设立有关,与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无关。即动产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在原来担保法的规定中,动产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902024/4/14 周日91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四、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某种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而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成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行

44、为,都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区分这两者的意义在于:不要式行为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行为方式,要式行为要求当事人采取法定形式。912024/4/14 周日92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指民事法律行为借以表现的方式,它取决于构成该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方式。在我国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指用谈话的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如当面交谈、电话交谈等。口头形式是公民日常生活中普遍运用、广泛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方式。该方式的优点是迅速便捷、易于理解;但缺点在于取证困难。922024/4/14 周日93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45、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指用书面文字进行的意思表示。书面形式又可以包括:(一)一般书面形式(二)特殊书面形式1、公证形式。2、鉴证形式。3、审核登记形式。932024/4/14 周日94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三、推定形式推定形式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按照我国有关司法解释,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经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942024/4/14 周日95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四、沉默形式沉默形式是指行为人不用行为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

46、作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如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另外,合同法第47、48条均有沉默形式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只有法律有明文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时,才可以将行为人的沉默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形式。952024/4/14 周日96第四节第四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一、民事行为的成立民事行为的成立,应当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素,即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二、民事行为的生效民事行为的

47、生效,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962024/4/14 周日97第四节第四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就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即民事行为按照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果所应当具备的法定要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972024/4/14 周日98第五节第五节 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无效民事行为,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是:(1)自始无效。(2

48、)当然无效。(3)确定无效。(4)绝对无效。982024/4/14 周日99第五节第五节 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结合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无效民事行为可以确定为以下几类:(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992024/4/14 周日100第五节第五节 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三)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根据民通意见第68条的规定,欺诈的构成条件为:1、有具体的欺诈行为,即将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2、欺诈人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3、受欺诈方作出意思表示。4、受欺诈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与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49、1002024/4/14 周日101案例案例例3: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里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问:甲能否以欺诈为由主张权利?1012024/4/14 周日102案例案例析:根据民通意见第68条的规定,欺诈的民事行为的构成条件之一,就是欺诈方的欺诈与受害人为相应的民事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在本案中,老烟民甲明知是假烟而购买,与乙的欺诈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该买卖不构成欺诈。当然,由于标的物是假冒红塔山商标的假烟,违反了相关的强行性法律规定,所以,该买卖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1022024/4/14 周日103第五节

50、第五节 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四)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指以给公民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相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亦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故因为欠缺效果意思要素而无效。这种民事行为的特征在于:1、胁迫一方具体实施了胁迫行为。2、胁迫一方的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3、受胁迫一方在胁迫之下进行了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民事行为。1032024/4/14 周日104第五节第五节 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五)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境地,为牟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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