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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版六年级上册学会申诉.ppt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学会申诉,关于,“,申诉,”,一词的意思,词典上的解释有两种:,一种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党、团体成员等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另一种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判的诉讼制度。,按照口语交际上的叙述,这里的申诉应该是第二种意思。但是,第二种意思中是说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提出要求重新审判的申请,它是法律术语。而口语交际中的意思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或学校

2、申诉,这里的,“,申诉,”,到底是什么意思?我认为,这只能从,“,申,”,和,“,诉,”,两个字的字面上来解释,,“,申,”,就是陈述、说明;,“,诉,”,就是告知、述说,控告;,“,申诉,”,就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明自己的观点,向有关部门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合法权益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它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劳动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3、了公民的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其中,人身权与我们的联系是最为紧密的,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如: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等。此外,还有很多法律、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就是专门为保护我们少年儿童而制定的法律。如果你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学校申诉,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

4、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它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统一性,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

5、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它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四个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并明确了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面,举一些在你们日常学习生活中容易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的案例,通过贴近生活的小案例,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阐述基本法律知识,帮助同学们正确理解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案例一:

6、一天,娟娟的妈妈正在做家务,邮递,员送来一封寄给娟娟的信。妈妈觉得女儿不应该有什么事瞒着她,于是拆开信看了。娟娟回来后发现自己的信被拆了,非常生气,就责备妈妈。妈妈一听就发火了,,说:“怎么,我生你养你这么大,连看你,信的权利都没有?今后,我还要看!”,娟娟的妈妈这样做对吗?为什么?,娟娟的妈妈私拆娟娟的信件是不对的。因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

7、秘密。未成年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未成年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同样受法律保护,任何人私自开拆他人的信件,都是对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侵犯。,同学们以后经手的他人信件,无论是爸爸、妈妈的,还是其他家人或是同学的,都应该原封不动地保管好,然后完好无损地交给收件人。,案例二:,王茜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她妈妈经常接到找女儿的电话,而且多数是男生,这引起了她的高度重视。为此,妈妈置办了一部带有录音功能的电话机,以便监听女儿的电话。王茜发现妈妈偷录自己的电话,十分惊讶,也十分生气,于是气冲冲地质问妈妈:“妈妈,你为什么偷听我的电话?”王茜的妈妈理直气壮地说:“你还有脸问我为什么?因为你是我的女儿,

8、你现在的任务是学习,不应该交朋友,更不应该与男同学来往。”王茜听了妈妈的话又气又急,她简直不敢相信,,妈妈怎么一点也不知道她的行为是在侵犯,一个公民的隐私权。,什么是隐私权?小学生有没有自己的隐私权?,隐私权是一个人对其生活、活动方面不愿为他人知道的一切秘密,享有不被公开的权利。法律上的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是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保护隐私就是保护人的尊严。,小学生同样享有隐私权。小学生作为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他们渴望有一块属于自己的秘密小天地是正常的,爸爸、妈妈、,老师们粗暴地侵入小学生的秘密,小天地是不对

9、的,因为它不仅伤,害了小学生的自尊心,而且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小贴示:,有写日记习惯的同学注意啦!家长偷看你们的日记,也是侵犯你们隐私权的行为噢!不想让家长监听你们的电话或是偷看你们的日记,建议你们平时多与爸爸妈妈交流、沟通,和爸爸妈妈做朋友,让爸爸妈妈了解你们的思想、想法,在爸爸妈妈和老师的引导下健康成长。,案例三:,许多小朋友平时讲文明、懂礼貌,尊敬老师,友爱同学。但是有的小朋友却不是这样,他们看到有人挡了路就喊“滚开”,看到有的同学瘦就叫“瘦猴”,长得胖就称“胖猪”。给同学起这种非常难听、让人听了感到心理难受的“外号”,既是粗鲁、没礼貌的表现,也是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违法行为。,苏方、吴健

10、都是小学四年级的学生。苏方学习成绩好,被同学们选为学习委员。和苏方同在一个小区住的吴健看到苏方当了学习委员,自己却是个一般学生,觉得很没面子,见了苏方就没好气。苏方肤色有点黑,又有点胖,吴健就在背地里给苏方取了个难听的外号,叫“大黑猪”。越是人多他越是这样叫,让苏方难堪。,苏方把吴健给他起“外号”的事告诉了老师,,老师批评吴健,吴健却不当回事,并大声,嚷嚷:“我又没犯法,叫他大黑猪又怎么样!”,给同学起“外号”,是不是违法行为呢?,给他人起“外号”,是侵犯他人姓名权的一种违法行为。也许有的小朋友会说:“尊重长辈是应该的,在同龄人之间讲讲外号没关系。”这是不对的。人与人之间的尊重不仅发生在晚辈与

11、长辈之间,同学之间也应相互尊重。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只有尊重他人才能赢得他人对自己的尊重。我们生活在一个社会大家庭中,大家彼此友爱、互相尊重,才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学校也像个特殊的家庭,小学生就是众多的家庭成员。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个同学,不给别人起“外号”,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四:,小明向同学借钱玩电子游戏,为了还同学的钱,趁爸爸妈妈不在家,就偷拿了家里一百元钱。小明爸爸妈妈得知后,非常生气,对小明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偷拿父母的钱物,是不是违法行为?,偷着拿即“秘密窃取”,这本身就是一种偷窃手段,因此这也是违法行为。同学们要明白:当自己需要钱时,应该向

12、爸爸妈妈明着要,不能暗着拿。爸爸妈妈给钱是一回事,自己去偷拿就是另一回事,性质就变了。爸爸妈妈的钱是劳动所得,你们是学生,没有收入,日常生活、学习的费用,爸爸妈妈都会安排好的,如有特殊的需要,及时跟爸爸妈妈提出来。更为重要的是:小朋友们从小就不应沾染一点偷摸的行为,要养成良好的品德,长大以后做个品德高尚的人。因此,爸爸妈妈的钱也一定不能偷拿。,小贴示:,拾得的财物,能不能据为己有?回答是肯定的,不能。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论谁拾到别人丢失的东西,都不能占为己有,而应还给失主。拾到别人的财物不还属于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取得利益并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

13、可见,拾到财物不愿归还是违法的。同学们要记住: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千万别要,即使是掉在嘴里的一块肉也吃不得。要从小养成不贪小便宜的习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我们以后的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用我们今天学习的知识去试一试,有时候家长对我们做出所谓的违法行为,只是对我们的一种关照和爱护,并非出于他意(其他的意思)。所以大家要经常和父母之间交流和沟通,减少和避免这类事情的发生。,同学们:,你们在日常生活中,还遇到过,哪些侵犯你们,合法权益,的事情?,你是如何做的?,当你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14、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简单地说,你们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以及父母同意的其他民事活动,否则,民事行为无效。例如:春节时,你们收到不少长辈们给压岁钱,有的同学会认为,这是长辈们给我的,随便我怎么花都可以,在未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就到商场买了台两千多元的,PSP,游戏机。这种行为是否有效呢?,私自购买游戏机,其标的数额较大,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属于你们不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从性质上讲,这种行为是无

15、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家长不同意,要求商场退货,商场应该退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一)与侵权人协商(沟通与交流);,(二)向他人(父母、老师、长辈等)求助;,(三)向当地社区居委会干部求助;,(四)向有关部门求助;,(五)向消费者协会求助;,(六)向新闻媒体求助;,(七)聘请律师或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八)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九)打,“,110,”,报警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十)上诉人民法院。,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

16、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结束语,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既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自行报复,而应当及时寻求法律援助,运用法律武器,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当父母擅自拆看子女的信件时,你如何评价这件事?又会如何处理这件事?(老师拆看学生的信件),评价:这是不合法的。因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

17、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父母在没有得到子女同意的前提下私自拆看其信件是侵犯其通信秘密的行为。父母了解、关心子女应该与子女进行沟通与交流,而不能通过偷看子女的信件来掌握其思想和行为。处理方法:首先我会主动与父母沟通,说明他们的这一行为是对自己的不尊重,同时也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相信父母会理解我、尊重我的。如果父母固执己见的话,我可以求助于老师(校长),甚至找有关部门帮助解决。,8,、当父母擅自翻阅子女日记时,你如何评价这件事?又会如何处理这件事?(老师翻阅学生的日记等)评价: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犯。子女并

18、非父母的附属物,其人格独立,子女的日记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父母也应当尊重子女的隐私,要树立隐私意识,明确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破除传统文化中宣扬人格依附的旧观念。,儿童的权益有哪些?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学习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大人们随意吸烟家长未经我们同意看我们的日记、信件杂志录用我们的作品却不给稿费,你的权益被侵犯过吗?那我们该向哪些部门怎么申诉呢?人民法院,政府机构,学校民间维权机构,父母偷看我们日记,偷听我们电话的情况。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

19、给同学们支支招,想想办法。,1,、首先请同学交流一下,父母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我们的什么合法权益呢?(学习汇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也有自己的隐私和,隐私权,。”,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6,条也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那么这样的行为我们可以向哪些机构或部门申诉呢?(直接跟父母交流。向老师求助。向父母所在单位反映。向青少年维权机构反映),下面请小组内同学进行合作,就刚才这个问题,你们准备向哪个部门反映,怎么样反映?要求:陈述事实(一件什么样的事情,什么权益被侵犯了)申

20、诉理由(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模拟申诉(方法得当,表述得体),模拟申诉,A,:向父母所在单位反映(由老师担任),生:您好!请问你是,XX,主任吗?,师:你好,小朋友。请问你有什么事吗?,生:我是,XXX,的儿子,今天我有一件事想向您反映一下,想请您帮帮我。,师:什么事情?,生:,师:这是你们家的事情呀,我们能帮你吗?(故意设障),生:伯伯,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在学校学习过要保护我们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法律,现在爸爸妈妈这么做,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想请您对他们进行教育教育,要保护我们的隐私。好吗?(态度诚恳,陈述清楚,所提要求确当。),师:哦,这样啊。那我下次跟他们讲讲这个事,要他们都来保护你们的合法权

21、益。谢谢你为我上了一堂法律课。,生:谢谢叔叔!,B,:向父母直接提出,生:妈妈,我有一件事想跟你说说。,师:什么事?,生:最近我们在学习,法律护我们成长,这一课,我感觉好像国家对我们青少年非常关心,有那么多的法律法规保护我们成长。,师:这很好啊。,生:嗯,里面有一条我印象特别深。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也有自己的隐私和隐私权。”,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6,条也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我们班同学都说这是我们的护身法宝。,师:什么护身法宝?,生:我们也有隐私呀,就是我们写日记,写信,打电话都受保护,没有我们同意,谁也不能随便看呀,要不就是违反了这两个法律啦。妈妈,请您以后也不要再看我的日记,好吗?,师:哦,小子,给妈妈上法律课来啦。,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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