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林景观设计施工合同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乙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 甲方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个体经营者,拥有位于甲方地址的园林景观设计项目;2. 乙方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个体经营者,具备从事园林景观设计施工的能力和经验;3. 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园林景观设计施工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基于以上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互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描述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园林景观设计施工,相关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项目面积: - 设计施工起止日期: - 工程款支付方式:1.2 乙方
2、接受委托,承担对应的园林景观设计施工任务,并确保施工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二条 协议条款2.1 园林景观设计施工周期:双方约定的施工起止日期为准。2.2 工程款支付方式: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的支付方式和工程款结算时间表。2.3 合同变更:如有项目变更需求,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按照约定进行调整。第三条 质量保证3.1 乙方对所提供的园林景观设计施工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并确保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设计与施工任务。3.2 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主动协助解决,并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修复或重新施工,不得向甲方追加费用。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或违反支付方式约定
3、,乙方有权要求支付逾期费用,并暂停施工。4.2 如乙方未按时交付设计施工成果或未完成约定的设计施工任务,甲方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或按照法定程序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或合作结束后应对相关商业机密、技术信息和客户资料保密,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非法使用。5.2 在合作终止后,甲乙双方应立即归还对方的商业机密、技术信息和客户资料。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6.2 双方一致同意,不将本协议有关争议提请仲裁,或要求进行非诉讼解决方式。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约定。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