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协议书鉴于甲方拥有相关房产并拟进行装饰装修施工,乙方具备从事装饰装修施工的相关技术和资格,双方进行如下协商,以便确保该装饰装修施工具有相应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本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双方的平等自愿原则。第一条 定义和范围1.1 本协议中提到的装饰装修施工特指乙方在甲方房产内进行的装饰装修、改造、翻新、监理等相关工程。1.2 甲方是指在本协议中承担付款义务、享有装饰装修施工结果、提供房产等相关权利和义务的一方。1.3 乙方是指在本协议中承担装饰装修施工服务、执行相关工程、提供材料和设备、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等相关权利和义务的一方。第二条 装饰装修施工内容2.1 甲方要求进行的装饰装修施工工程
2、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设备设施、卫生间、厨房等装修装饰工程。2.2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和要求,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工程,并保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第三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3.1 在装饰装修施工工程开始前,甲方和乙方应达成一致的价格。3.2 支付方式为:甲方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和完成程度,向乙方支付款项。款项支付方式可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第四条 质量保证和维修4.1 乙方承诺提供的装饰装修施工工程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要求,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如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乙方将负责及时修复。4.2 装饰装修施工质保期为(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3、计算。第五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5.1 若在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协商一致,并签署变更协议。5.2 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因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施工无法完成;(2)一方经通知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改正。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6.2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相关仲裁机构解决争端。第七条 附则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签字:日期:乙方(盖章):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