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安全工作目标
(一)达标目标
1、全年不发生人员重伤、死亡责任事故;
2、无重大设备设施、火灾、交通、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
3、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率为100%;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为100%;
5、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为100%;
6、员工职业病发病率为零;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率100%;员工健康体检率100%;
(二)控制目标
1、人员轻伤率不超过1%;
2、火灾事故直接资产损失不超过3万元;
3、设施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 5万元;
4、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不超过2万元。
二、责任主体
施工队员对各自岗位的安全工作负全责。
三、安全责任制
(
2、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的各种操作规范、危险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灭火方法;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认真检查,核对下班前的注意事项向接班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4)杜绝违章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岗位的工作记录要清晰、真实、完整;
(5)在施工现场施工时要时刻保持安全意识;
(6)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消除。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器材和消防器材;
(7)杜绝违章作业,
3、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报告;
(8)发现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
四、考核
1、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目标,本部门未发生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一般隐患整改及时可评为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3、如发生安全事故,部门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公司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上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附则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2、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本年度12月31日。
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综合管理部留存一份。
甲方(施工队) 签字: 乙方(员工)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